衛生福利部
・為減輕長期照顧家庭的經濟負擔,政府增訂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若符合特定長照失能情形,且無排富規定者,每年可從綜合所得總額中定額扣除 120,000 元。符合資格者包含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長照失能等級達第 2 至 8 級並使用長照服務、或入住住宿式服務機構達 90 天等。申請時需備妥相關證明文件,於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間辦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得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者;長照失能等級第 2 至 8 級且使用長照給付及支付基準服務者;入住住宿式服務機構達 90 天者
・不可申請:符合該法所訂排富規定情形者
・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定額扣除 120,000 元
・申請方式:申報綜合所得稅時辦理
・注意事項:可上網搜尋長照扣除額專區
120,000元
申請:2020/05/01 ~ 2020/05/31;活動:2019/01/01 ~ 2019/12/31
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者:108年度有效之聘僱許可函影本、長照給付及支付服務使用者:108年度使用指定服務之繳費收據影本一張、入住住宿式服務機構者:108年度入住適格機構累計達90日之繳費收據影本、在家自行照顧者:108年度有效之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影本、經指定醫療機構進行專業評估,並符合可聘僱外看資格者:於 2020/06/01 前取得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影本
電話:0800-000-321 或 1966 專線|地址:115204 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
此為 2020 年發布的 108 年度所得稅申報資訊,相關規定可能已更新,建議參考最新年度稅務資訊。文案未詳述排富規定之具體內容。
資料來源:https://www.mohw.gov.tw/cp-16-5117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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