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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新住民懷孕婦女未納健保產前檢查及產後健康照護服務補助計畫

醫療健康 全台

【主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內容簡介】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提供新住民懷孕婦女產前檢查及產後健康照護服務補助。此計畫旨在保障未納全民健保的新住民孕婦及其胎兒的健康,使其在懷孕期間及產後 3 個月內能獲得規律的醫療照護。符合資格的婦女,其配偶須為中華民國國民,且本人尚未加入全民健保。申請人需攜帶居留證及配偶戶籍資料至各地衛生所或健康服務中心辦理,領取個案紀錄聯後即可至醫療院所接受服務。補助項目包含多次產前檢查、超音波檢查、妊娠糖尿病篩檢、貧血檢驗及兩次產後健康照護服務等。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配偶為中華民國國民之新住民懷孕婦女;未納全民健保;需有懷孕事實;須持居留證正本及中華民國配偶之戶口名簿或現戶戶籍謄本正本
・不可申請:已納入全民健保者;已領取其他社福補助且重複者;未事先申請取得「國民健康署補助新住民懷孕婦女未納健保產前檢查及產後健康照護個案紀錄聯」者;產檢時未攜帶「國民健康署補助新住民懷孕婦女未納健保產前檢查及產後健康照護個案紀錄聯」者
・孕婦產前預防保健服務:依衛福部「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及其附表二之二所訂之對象、時程、服務內容及補助金額辦理
・產後健康照護服務:依衛福部「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及其附表二之二所訂之對象、時程、服務內容及補助金額辦理
・血液及尿液常規項目
・第一次產檢超音波檢查
・第二次產檢超音波檢查
・第三次產檢超音波檢查
・第一次產前檢查健康照護衛教指導
・第二次產前檢查健康照護衛教指導
・妊娠糖尿病篩檢
・貧血檢驗
・產前乙型鏈球菌檢查
・第一次產後健康照護服務
・第二次產後健康照護服務
・申請方式:至所在地之鄉鎮市區衛生所或健康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每次產前檢查、產後健康照護使用 1 張個案紀錄聯,除特殊原因,遺失不再補發;醫療院所不得事先向個案收取產檢及產後健康照護補助費用,由健康署逕行核付申領院所;若新住民懷孕婦女於 2025/05 ~ 2025/07 生產,且符合資格但無個案紀錄聯者,院所可單獨列印 2 張個案紀錄聯

【期間】

2025/08/01(無公告截止)

【應備文件】

戶口名簿正本 或 現戶戶籍謄本正本、居留證正本

【注意事項】

文案未列出各項檢查的具體補助金額,僅說明依衛福部「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辦理。申請期間起始日為 2025/08/01,無明確截止日期。

資料來源:https://www.hpa.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498&pid=19292#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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