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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新住民懷孕婦女未納健保產前檢查補助計畫

醫療健康 全台

【主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內容簡介】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推出「新住民懷孕婦女未納健保產前檢查補助計畫」,旨在保障配偶為中華民國國民、且尚未納入全民健保的新住民懷孕婦女,在懷孕期間能享有與國人相同的產前檢查服務。此計畫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補助項目包含血液及尿液常規檢查、超音波檢查、健康照護衛教指導、妊娠糖尿病篩檢、貧血檢驗及乙型鏈球菌檢查等。符合資格的婦女需攜帶居留證及配偶的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前往所在地鄉鎮市區衛生所或健康服務中心申請,經核發「產前檢查個案紀錄聯」後,即可至醫療院所接受免費產檢服務。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配偶為中華民國國民之新住民懷孕婦女;未納全民健保;須持有居留證明文件;備齊戶口名簿或現戶戶籍謄本正本及居留證正本
・不可申請:已納入全民健保者;已領取健保卡者;於申請補助前已進行產檢者
・產前檢查費用:依衛生福利部「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所訂之孕婦產前預防保健服務補助標準辦理
・血液及尿液常規檢查
・第一次產檢超音波檢查
・第二次產檢超音波檢查
・第三次產檢超音波檢查
・第一次產前檢查健康照護衛教指導
・第二次產前檢查健康照護衛教指導
・妊娠糖尿病篩檢
・貧血檢驗
・產前乙型鏈球菌檢查
・申請方式:攜帶證明文件至所在地之鄉鎮市區衛生所或健康服務中心提出申請;醫療院所及助產所不得事先向個案收取產檢補助費用,由國民健康署逕行核付申領院所
・重要時間點:醫療院所應自提供各項孕婦產前預防保健服務服務日(採檢日或實際檢查日)之次日起 14 日內,詳實登錄上傳該項目之檢查結果至國民健康署「婦幼健康管理整合系統」;醫療院所應於提供各項服務月之次月至「婦幼健康管理整合系統」產出補助款申領清單及領據,寄送國民健康署核辦;若醫療院所未及於服務次月一日起一個月內申報補助者,限於服務次月一日起六個月內,向國民健康署申報費用,逾期不予核付
・注意事項:產前檢查個案紀錄聯,除特殊原因,遺失不再補發;醫療院所應確認個案是否尚未納入全民健保,倘個案持有健保卡,院所不得重複申請健康署該項產檢服務費用,經查有重複申報者,健康署將追繳該項費用;醫療院所提供各項孕婦產前預防保健服務前,請至健康署「婦幼健康管理整合系統」查詢,該項產前預防保健服務是否已由其他院所提供服務,並善盡查核之責

【金額/折扣】

免費

【期間】

申請:2025/01/01 ~ (無公告截止);活動:2025/01/01 ~ (無公告截止)

【應備文件】

戶口名簿正本 或 現戶戶籍謄本正本、居留證正本、產前檢查個案紀錄聯、孕媽咪健康手冊(若已領取者)

【注意事項】

本計畫自 2025/01/01 起實施,申請期間無明確截止日,視為持續開放申請。文案未列出各項檢查的具體補助金額,僅說明依衛福部規定標準辦理。

資料來源:https://www.hpa.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498&pid=17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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