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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國民健康署新住民懷孕婦女未納健保產前檢查及產後健康照護補助

醫療健康 全台

【主辦單位】

國民健康署

【內容簡介】

・國民健康署提供新住民懷孕婦女產前檢查及產後健康照護補助,旨在保障未納入全民健保的新住民孕產婦及其胎兒的健康。這項補助適用於配偶為中華民國國民的新住民懷孕婦女,提供與國人相同的產檢及產後照護服務。符合資格者需備妥相關身分證明文件,至所在地鄉鎮市區衛生所或健康服務中心申請個案紀錄聯,即可持該紀錄聯至特約醫療院所或助產所接受服務。醫療院所不得向個案收取補助費用,將由國民健康署直接核撥。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配偶為中華民國國民之新住民懷孕婦女;未納入全民健保
・不可申請:已納入全民健保者
・產前預防保健服務:依衛生福利部「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所訂之對象、時程、服務內容及補助金額辦理
・產後健康照護服務:依衛生福利部「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所訂之對象、時程、服務內容及補助金額辦理
・申請方式:至所在地之鄉鎮市區衛生所或健康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提供產前檢查及產後健康照護之院所,不得事先向個案收取產檢及產後健康照護補助費用,由健康署逕行核付申領院所

【期間】

申請:即日起(無公告截止);活動: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應備文件】

戶口名簿正本或現戶戶籍謄本正本、居留證正本、產前檢查及產後健康照護個案紀錄聯(由衛生所或健康服務中心核發)、孕媽咪健康手冊(若已領取)

【注意事項】

文案為修正對照表,計畫修正實施日期為 2025/08/01,但服務本身為持續性。實際補助金額及服務細節需參考衛福部「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

資料來源:https://www.hpa.gov.tw/Pages/ashx/GetFile.ashx?lang=c&type=1&sid=d54d92f05a87411b9800fc728ca4cf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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