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提供「新住民懷孕婦女未納健保產前檢查補助計畫」,旨在保障尚未納入全民健保的新住民懷孕婦女,使其在懷孕期間能享有與國人相同的產前檢查服務。這項補助涵蓋最多 14 次產前檢查,並新增妊娠糖尿病篩檢、貧血檢驗及 2 次超音波檢查等項目。符合資格的婦女,其配偶須為中華民國國民,且本人尚未加入全民健保,需備妥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及���留證正本,前往所在地鄉鎮市區衛生所提出申請,經核發產前檢查個案紀錄聯後,即可持聯單至特約醫療院所接受產檢,費用由健康署直接核付給院所。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配偶為中華民國國民之新住民懷孕婦女;尚未納入全民健保
・不可申請:已納入全民健保者;尚未取得居留證者
・產前檢查服務:共 14 次
・妊娠糖尿病篩檢
・貧血檢驗
・超音波檢查:2 次
・產前健康照護衛教指導
・產前乙型鏈球菌檢查
・補助基準:依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所訂之孕婦產前預防保健服務補助標準辦理
・申請方式:攜帶文件至所在地之鄉鎮市區衛生所(台北市為健康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此補助採事先申請,申請前已產檢的費用歉難補助;醫療院所不得事先向個案收取產檢補助費用,由健康署逕行核付申領院所;本項服務經費來源為健康署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