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健康署
・國民健康署提供「新住民懷孕婦女未納健保產前檢查及產後健康照護服務補助計畫」,旨在協助配偶為中華民國國民且未納全民健保的新住民懷孕婦女,獲得必要的產前檢查與產後健康照護。符合資格的婦女需攜帶居留證及配偶戶籍資料,至各地衛生所或健康服務中心申請核發個案紀錄聯,憑此聯至醫療院所接受免費的產檢及產後照護服務,包含 14 次產檢、2 次產後照護,以及妊娠糖尿病、貧血、梅毒等檢驗。所有補助費用將由國民健康署直接撥付給醫療院所,申請人無需支付。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配偶為中華民國國民之新住民懷孕婦女;未納全民健保;須持居留證正本;須持中華民國配偶之戶口名簿或現戶戶籍謄本正本
・不可申請:已納入全民健保者
・產前檢查服務:提供 14 次產檢服務,費用由國民健康署逕行核付予醫療院所
・產後健康照護服務:提供 2 次產後健康照護服務,費用由國民健康署逕行核付予醫療院所
・妊娠糖尿病篩檢:於妊娠第 24-28 週提供,費用由國民健康署逕行核付予醫療院所
・貧血檢驗:於妊娠第 24-28 週提供,費用由國民健康署逕行核付予醫療院所
・梅毒檢驗:提供 2 次,費用由國民健康署逕行核付予醫療院所
・血液常規檢查:費用由國民健康署逕行核付予醫療院所
・申請方式:請攜帶應備文件至所在地之鄉鎮市區衛生所(臺北市為健康服務中心)辦理,經確認資料無誤後核發個案紀錄聯
・注意事項:補助需事先申請並取得個案紀錄聯,申請前或未攜帶個案紀錄聯的產檢費用恕不補助。醫療院所不得向個案收取補助費用。
免費
新住民之居留證正本、中華民國配偶之戶口名簿或現戶戶籍謄本正本、個案紀錄聯(申請後核發,用於每次服務)、孕媽咪健康手冊(用於每次服務)
文案為 Q&A 形式,未提供明確的個人申請起訖日期。文件發布日期為 2025/08。
資料來源:https://www.hpa.gov.tw/Pages/ashx/GetFile.ashx?lang=c&type=1&sid=f7dcf5d846e94a729d6e5e28bb2e5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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