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政府社會及勞動處婦女福利及托育科
・南投縣政府社會及勞動處推出「115年設籍前新住民遭逢特殊境遇相關福利及扶助計畫」,旨在協助實際居住於南投縣、家庭收入及財產符合一定標準,且面臨特殊困境的設籍前新住民。這些困境包含配偶死亡或失蹤、遭受家庭暴力、單親無工作能力、配偶入獄或遭遇其他重大變故等。本計畫提供多項扶助,包括緊急生活扶助、子女生活津貼、托育津貼、傷病醫療費、法律訴訟費以及返鄉機票費,以減輕新住民家庭的經濟負擔,協助其度過難關。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實際居住於南投縣之設籍前新住民;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發布最低生活費用基準 2.5 倍;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 1.5 倍;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一定金額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配偶死亡或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 6 個月以上;因配偶惡意遺棄或受配偶不堪同居之虐待,經判決離婚確定或已完成協議離婚登記;因家庭暴力、性侵害或其他犯罪受害,而無力負擔醫療費用或訴訟費用;單親無工作能力,或雖有工作能力,因遭遇重大傷病或為照顧 6 歲以下在臺婚生子女未能就業;配偶處 1 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 1 年以上,且在執行中;其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評估因 3 個月內生活發生重大變故導致生活、經濟困難者,且其重大變故非因個人責任、債務、非因自願性失業等事由
・緊急生活扶助費:每人每次以補助本縣最低生活費 3 個月為原則
・子女生活津貼費:每名子女每月補助當年度最低工資十分之一
・托育津貼費:每名每月最高補助 1,500 元
・傷病醫療費:自行負擔醫療費用超過 3 萬元之部分,最高補助 70 %,每人每年最高補助 12 萬元
・法律訴訟費:每人每年最高補助 5 萬元
・設籍前新住民返鄉機票費:亞洲地區每人最高補助 2 萬元,非亞洲地區每人最高補助 3 萬元
最高12萬元
文案未列出申請方式、應備文件、聯絡資訊及明確申請期間。
資料來源:https://ifi.immigration.gov.tw/wSite/ct?xItem=102206&ctNode=37280&mp=1#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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