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婦幼發展局
・桃園市政府婦幼發展局提供生育津貼,鼓勵設籍桃園市的家庭生育。凡新生兒在本市辦理出生或初設戶籍登記,且其法定代理人設籍桃園市達一定期間,即可申請。津貼依子女數發放,第一名子女可領 30,000 元,第二名子女 40,000 元,第三名(含)以上每名 50,000 元,多胞胎每名另加碼 10,000 元。申請人需在新生兒出生後 6 個月內,或設籍滿 1 年後 2 個月內,攜帶相關文件至桃園市各區戶政事務所辦理,亦可透過桃園網路e指通服務線上申辦。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新生兒在本市各戶所辦理出生或初設戶籍登記;申請時仍設籍本市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於新生兒出生之日前,設籍本市連續達 1 年以上;新生兒於 2024/01/01 後出生者,申請人設籍本市達 10 個月以上未滿 1 年,其遷入本市前,連續設籍臺北市、新北市或基隆市之期間,視為設籍本市之期間計算,合併設籍達 1 年以上;新生兒於 2025/01/01 後出生者,申請人於新生兒出生前即設籍本市,並於新生兒出生後連續設籍本市合計滿 1 年
・第一名子女:30,000 元
・第二名子女:40,000 元
・第三名子女(含)以上:每名 50,000 元
・多胞胎:每名加碼 10,000 元
・申請方式:符合第一款及第二款申請資格者,在新生兒出生後 6 個月內;符合第三款申請資格者,於設籍期間合計滿 1 年後 2 個月內,至桃園市各區戶政事務所辦理(區公所社會課可代收件)或至桃園網路e指通服務線上申辦(連結:https://e-service.tycg.gov.tw/)
・注意事項:超過申請時間視為放棄
最高50,000元
申請表(包括委託書、匯款帳戶、同意書,需要新生兒法定代理人簽名或蓋章)、申請人身分證、申請人印章、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受託人身分證(委託他人代為申請時)、受託人印章(委託他人代為申請時)、申請人親筆簽名或蓋章的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為申請時)
資料來源:https://ifi.immigration.gov.tw/wSite/ct?xItem=101514&ctNode=37280&mp=1#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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