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政府交通處
・新竹市政府交通處提供身心障礙者停車優惠,持有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或專用車牌者,可享公有收費停車場每日 3 小時免費停車。針對新竹市指定醫院周邊路段,身心障礙者就醫停車可享 6 小時優惠。外縣市身心障礙者於新竹市路外停車場亦可享 3 小時免費。部分優惠需於停車後 15 日內持相關證件至交通處停車管理科辦理核銷或退費。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持有新竹市、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核發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或懸掛身心障礙者專用車牌;身心障礙者本人親自持用,或其配偶、親屬乘載身心障礙者本人時持用;識別證及身心障礙手冊(或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等兩證姓名須為同一人
・不可申請:配偶或親屬未乘載身心障礙者本人時;專用停車位識別證轉借他人使用;非經監理單位檢驗合格之特製機車使用身心障礙者專用機車停車位
・公有收費停車場:每日免費停車 3 小時(同一路段每日僅優惠 1 次,未滿 3 小時以 3 小時計)
・指定醫院周邊收費路段就醫停車:優惠 6 小時停車(需檢附就醫資料)
・新竹市路外停車場(本市身心障礙者):優惠僅限出場之當日當次
・新竹市路外停車場(其他縣市身心障礙者):免費停車 3 小時
・新竹市路外停車場:已開放本市身心障礙月租優惠停車方案
・路邊停車繳費單核銷:自開單日起 15 天內,親自持相關證件至新竹市府後街 45 號停車場管理科辦理;外縣市民眾智慧停車柱建檔:需先提供身心障礙停車證建檔,建檔後隔日起自動優惠;若未建檔,請於停車日起 15 日內持證至新竹市政府交通處辦理核銷;路邊停車優惠同一路段每日僅優惠 1 次;路邊停車超過 3 小時部分即依該停車場收費費率逕行收費;就醫停車優惠 6 小時,逾期須依規繳費;路外停車優惠僅限出場之當日當次為限,超出當日零時部分即依各停車場收費標準收費;外縣市身心障礙者路外停車免費 3 小時,逾免費停車時間之車輛即依各場收費費率逕行收費;核銷或退費逾期將不予受理;新竹市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由新竹市政府社會處辦理申請;違反專用停車位識別證使用規定者,經查證屬實後,通知原發證機關註銷該專用停車位識別證,並於 3 年內不得再行申請核發;偽造或冒用專用停車位識別證經查證屬實者,自查獲之日起 3 年內,不得申請核發專用停車位識別證,其涉有刑責者移送司法機關偵辦;違規占用路邊停車場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者,由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或交通助理人員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56 條規定辦理;停車場管理人員發現有違規占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者,依停車場法第 32 條規定辦理
免費
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或懸掛身心障礙專用車牌)、身心障礙證明(或其他身份證明文件,證件姓名須與停車位識別證為同 1 人)、就醫資料(限就醫停車優惠)、當次繳費收據(限無人化停車場辦理退費)
電話:(03)5216121 分機 483、484 (停車管理科)|地址:新竹市府後街 45 號 (停車管理科);新竹市中正路 120 號 (新竹市政府交通處)|服務時間:每周一至周五(例假日除外) 08:00~17:00
資料來源:https://dep-traffic.hccg.gov.tw/ch/home.jsp?id=36&parentpath=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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