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社會處提供身心障礙者租賃房屋租金補助,旨在協助設籍嘉義市並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符合特定收入及財產條件的家庭。此補助按月發放,金額依家庭人口數(單身、二口、三口以上)而異,每平方公尺補助 60 元,並設有最高補助面積限制,上限為租金總額的 50 %。申請者須未接受其他政府租金或貸款利息補貼,未使用公有房舍或平價住宅,且本人、配偶及戶籍內直系親屬均無自有住宅。申請人需備妥相關文件,逕洽戶籍地之聯合里辦公處辦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嘉義市並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 2.5 倍或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 1.5 倍者;現未接受政府相關租金或貸款利息補貼者;現未獲政府補助住宿式照顧費用者;現未使用公有房舍或平價住宅者(例如:國民住宅);租賃位於嘉義市之合法房屋且非直系親屬所有;身心障礙者、配偶及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均無自有住宅
・單身家庭租金補助:按月每平方公尺補助 60 元,最高補助 20 平方公尺,並以租金總額 50 % 為上限
・二口家庭租金補助:按月每平方公尺補助 60 元,最高補助 30 平方公尺,並以租金總額 50 % 為上限
・三口以上家庭租金補助:按月每平方公尺補助 60 元,最高補助 40 平方公尺,並以租金總額 50 % 為上限
・申請方式:逕洽戶籍地之聯合里辦公處申請
・重要時間點:處理期限 30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