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提供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旨在減輕設籍嘉義市的身心障礙者及其家庭的經濟負擔。此補助款會按季撥付給與市府簽約的受託機構。申請人需備妥申請書、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書等文件,向戶籍所在地的區公所或里辦公處提出申請。若預算不足,將優先補助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以及經社工評估為經濟弱勢者。補助費用以月計算,若不足一個月則依實際服務日數比例核發。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嘉義市;身心障礙者
・不可申請:死亡;轉至其他機構或退住;未實際安置於合約機構;身心障礙證明註銷;戶籍遷離嘉義市;請假或住院逾一個月以上;領取其他相同性質補助
・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以月計算,不足一個月者依實際服務日數比例計算
・申請方式: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里辦公處)提出申請;轉院申請書可至區公所或本府填寫
・注意事項:補助款由嘉義市政府按季撥予受託機構;若遇預算不足將採總量控管,並符合以下之一者得優先補助:申請人為重度以上身心障礙、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其他經本府社工評估為經濟弱勢者;已核定補助者欲轉院至其他本府補助合約機構,需經本府核准後依原核定標準續予補助;家庭經濟狀況變更或身心障礙類別、等級變更時,應申請重新審核補助額度;受補助人有死亡、轉至其他機構或退住、未實際安置於合約機構、身心障礙證明註銷、戶籍遷離本市、請假或住院逾一個月以上、領取其他相同性質補助等情形,申請人及安置機構應即主動通知本府停撥補助費用,如有溢領者並應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