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處-救助及身障福利科
・嘉義市政府社會處提供身心障礙者租賃房屋租金補助,協助設籍嘉義市並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家庭總收入符合一定標準的市民減輕租屋負擔。申請對象須未接受其他政府租金或貸款利息補貼,也未使用公有房舍或自有住宅。補助金額依家庭人口數而異,單身家庭最高補助 20 平方公尺,二口家庭最高 30 平方公尺,三口以上家庭最高 40 平方公尺,每平方公尺每月補助 60 元,並以租金總額的 50 % 為上限。符合資格者可備妥相關文件,逕洽戶籍地之聯合里辦公處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本市並領有身心障礙者;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二點五倍或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一點五倍者;現未接受政府相關租金或貸款利息補貼者;現未獲政府補助住宿式照顧費用者;現未使用公有房舍或平價住宅者(例如:國民住宅);租賃位於本市之合法房屋且非直系親屬所有;身心障礙者、配偶及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均無自有住宅
・單身家庭租金補助:按月每平方公尺補助 60 元,最高補助 20 平方公尺,並以租金總額 50 % 為上限
・二口家庭租金補助:按月每平方公尺補助 60 元,最高補助 30 平方公尺,並以租金總額 50 % 為上限
・三口以上家庭租金補助:按月每平方公尺補助 60 元,最高補助 40 平方公尺,並以租金總額 50 % 為上限
・申請方式:逕洽戶籍地之聯合里辦公處申請
・重要時間點:處理期限 30 天
最高60元
申請表、本市核(補、換)發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正、反面影本、身心障礙者、配偶及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全戶最近年度各類所得及財產資料證明暨身心障礙者稅籍資料、身心障礙者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載明租賃房屋面積之租賃契約及房屋所有權狀影本或合法房屋證明
文案未列申請期間及活動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