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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社會保險保險費補助

綜合津貼 全台

【主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

【內容簡介】

・這項福利提供身心障礙者社會保險自付保險費的補助。補助金額依身心障礙程度而異,極重度及重度身心障礙者可獲全額補助,中度身心障礙者補助二分之一,輕度身心障礙者補助四分之一。補助範圍涵蓋全民健康保險、勞工保險、就業保險、農民健康保險、公教人員保險、軍人保險及退休人員保險等。此補助由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負擔,但極重度、重度及中度身心障礙者參加全民健康保險的自付保險費則由中央政府負擔。補助款項通常由保險人或投保單位直接減免,以減輕身心障礙者的經濟負擔。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參加社會保險者;保險費為自付部分
・不可申請:未依各該社會保險法令規定投保者;未依本法或本辦法規定提出相關文件或其他必要物件者;已依其他法令取得同一種保險費補助者;以虛偽之證明或其他不當行為取得保險費補助者;不具本辦法規定之補助資格者
・社會保險保險費補助:極重度及重度身心障礙者全額補助自付部分保險費
・社會保險保險費補助:中度身心障礙者補助自付部分保險費二分之一
・社會保險保險費補助:輕度身心障礙者補助自付部分保險費四分之一
・申請方式:補助由保險人依直轄市、縣(市)政府申報之媒體資料,經確認後直接減免,作為投保單位減免收取保險費之依據。參加公務人員保險、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軍人保險或退休人員保險者,由投保單位於繳費時逕行扣除。身心障礙者得向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以書面聲明放棄補助,亦可申請回復。若因媒體資料交換對權益有不利影響,可申請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後,由政府直接補助
・重要時間點:補助生效時間以身心障礙者參加社會保險之投保生效日期或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日期,其在後者開始補助。公務人員保險、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軍人保險或退休人員保險保險費補助,以申請表件送達保險人之當月一日起生效
・注意事項:補助以自付部分保險費為限。補助資格變更或喪失時,變更或停止補助之生效時間比照前述規定辦理。放棄補助後申請回復,已取消之補助費不予追溯補助。若應補助保險費之政府逾期未撥付,保險人得停止辦理減免作業,並向身心障礙者收繳保險費,待繳清後恢復

【注意事項】

頁面為法規條文,非直接申請頁面。實際申請流程需參考相關主管機關公告。文案未列出具體應備文件清單。文案未列出聯絡電話及地址。

資料來源: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50090#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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