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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雲林縣政府辦理六十五歲以上中度及輕度身心障礙者全民健康保險自付保險費補助計畫

醫療健康 雲林縣

【主辦單位】

雲林縣政府

【內容簡介】

・雲林縣政府為加強照顧縣內六十五歲以上中度及輕度身心障礙者健康,特別推出全民健康保險自付保險費補助計畫。此計畫旨在確保符合資格的長者能獲得醫療保健服務,減輕其健保費負擔。補助對象需設籍於雲林縣,年滿 65 歲,並持有中度或輕度身心障礙證明。每人每月最高可獲得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第六類被保險人負擔的健保費補助,但不包含補充保險費。主要補助方式為政府自動將資料傳送至健保署進行保險費減免。若因資料未及時申報或錯誤導致未減免,符合資格者可檢具戶口名簿影本、保險費自付額繳費證明正本及印章,向雲林縣政府申請補發保險費補助。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於雲林縣;年滿 65 歲;領有中度或輕度身心障礙證明
・不可申請:健保自付保險費已由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支付;符合其他健保費用補助資格,其保險費已由政府機關編列預算支付
・全民健康保險自付保險費:每人每月最高補助第六類被保險人負擔之健保費(不包括補充保險費)
・申請方式:主要為政府機關自動辦理減免;若未減免,可檢具文件向雲林縣政府申請補發保險費補助
・注意事項:補助對象之自付保險費,由健保署每月月底檢具證明文件及收據,向本府請領保險費補助款項;本府所送媒體資料,經健保署與投保資料確認後,於受補助對象所屬投保單位之保險費計算表內減免之,並作為投保單位對當事人減免收取保險費之依據

【期間】

申請:即日起(無公告截止);活動:2024/07/01 起

【應備文件】

戶口名簿影印本、保險費自付額繳費證明正本(保險費如經由金融機構轉帳支付者,應檢附健保局開具之繳費證明;如在機構團體投保者,請投保單位出具繳費證明)、印章

【聯絡方式】

電話:05-5522560

資料來源:https://social.yunlin.gov.tw/News.aspx?n=8160&sms=15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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