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社會處
・嘉義市政府社會處為協助設籍前新住民解決生活困難,特別提供特殊境遇福利扶助。此補助對象為居住於嘉義市且尚未取得戶籍的新住民,其家庭總收入及消費支出需符合政府規定標準,並符合特定特殊境遇條件。補助項目包含緊急生活扶助費、子女生活津貼費及托育津貼費。申請人需在事實發生後 6 個月內,備妥申請表、社會救助調查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地之區公所或聯合里辦公處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居住於嘉義市之設籍前新住民;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用標準 2.5 倍;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 1.5 倍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65 歲以下,其配偶死亡或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 6 個月以上;因配偶惡意遺棄或受配偶不堪同居之虐待,經判決離婚確定者或已完成協議離婚登記;家庭暴力受害;單親無工作能力,或雖有工作能力,因遭遇重大傷病或為照顧 6 歲以下在臺婚生子女未能就業者;配偶處 1 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 1 年以上,且在執行中者;經評估生活困難確需救助者
・緊急生活扶助費:每人每次最高核發當年度當地縣(市)最低生活費 3 個月
・子女生活津貼費:每名子女每月補助當年度最低工資 1/10
・托育津貼費:未滿 6 歲之子女,每名每月最高補助 1,500 元
・申請方式:至戶籍地之區公所(聯合里辦公處)申請
1,500元
申請表、社會救助調查表、其他證明文件
電話:05-2310445|地址:600 嘉義市西區德安路 6 號後棟 4F(婦女福利服務中心)|服務時間:週一 ~ 週五 (上午 8:00 ~ 12:00;下午 1:30 ~ 5:30)
申請期間為事實發生後 6 個月內,無固定日曆起訖日期。
資料來源:https://social.chiayi.gov.tw/imm/cp.aspx?n=4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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