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為鼓勵國內優秀青年赴國外知名大學校院攻讀研究所學位,特設置「留學獎學金」。此獎學金旨在厚植國家實力並加強學子國際經驗,獎助對象為赴國外(不含大陸及港、澳地區)攻讀碩博士學位的學生。獎學金非申請制,而是採書面甄試審查。一般生每年核發 16,000 美元,最長可領 2 年;勵學優秀生、原住民生、身心障礙生每年核發 30,000 美元,特殊教育生每年核發 20,000 美元,這三類最長可領 3 年。報名期間為 2026/01/16 至 2026/02/13,需線上報名並上傳相關文件。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中華民國國民;赴國外(不含大陸及港、澳地區)知名大學校院攻讀研究所學位;符合甄試簡章第 5 點所有報名資格條件;未曾領取我國政府預算提供 1 年以上攻讀碩士或博士學位之各類出國獎補助款累計未滿 4 年,且已完成返國服務義務者;未同時領受我政府預算所提供之各類出國獎補助;未曾以同一學位或較低學位申領本部各項公費留學獎補助金(如公費留學考試、留學獎學金、歐盟獎學金、其他本部獎學金或計畫等);已向國外大學校院申請入學,或已取得入學許可者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一般生;勵學優秀生(需勾選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原住民生(若同時符合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可一併勾選);身心障礙生(若同時符合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可一併勾選);特殊教育生(若同時符合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可一併勾選)
・不可申請:攻讀遠距教學課程、函授課程或通信教育;曾領取政府各類公費獎助赴國外進修,且尚未返國履行義務者(不得為保證人);選送赴特定國家之受獎生轉換至非屬特定國家國別選項內之其他國家;申請轉換原錄取國別或原錄取大學校院系所,未經教育部同意,任意變更者;在國外就讀期間未滿 6 個月者(當年度獎學金應全數返還);因案在司法機關偵審中,或經法院判刑確定者;在國外留學期間,有違反國家法令或嚴重損及國家利益之言行,或觸犯刑案經本國或外國司法機關判處有期徒刑確定者;申領本獎學金所附資料及相關證明文書如有虛偽不實或不合本獎學金申請資格者
・一般生獎學金:每人每年核發 16,000 美元,最長 2 年
・勵學優秀生、原住民生、身心障礙生獎學金:每人每年核發 30,000 美元,最長 3 年
・特殊教育生獎學金:每人每年核發 20,000 美元,最長 3 年
・獎學金一律以美金匯撥
・申請方式:線上報名並上傳資料,不需郵寄報名表,不受理電子郵件或其他任何形式申請
・2026/03/30:開放線上查詢報名資格審查結果;2026/06/01:公告錄取名單、寄發行政契約書;最遲須於 2026/10/31 前辦妥簽訂行政契約書;尚未註冊入學者應於 2026/12/31 以前出國留學並完成註冊入學;甄試採書面審查,非申請制;報名費概不退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經查證確具資格者免繳;受獎生權利義務以錄取當年所簽契約書為準;錄取生應於公告錄取後 3 個月內註冊成為本部建置之「海外人才經驗分享及國際連結計畫」官方網站(TaiwanGPS)之學人會員;學期初申領者需覓 1 位保證人,保證人需為自然人且符合特定所得及在職條件;獎學金受領至畢業或因故中斷學業事由發生日為止;錄取後原定研究計畫之學群不得變更;申請轉換學校或系所須經教育部同意;赴留學國以外之其他國家或返國蒐集資料、進行田野調查或與其攻讀學位相關研究工作,未逾 90 日者應通報備查;逾 90 日者應函轉甲方核定;因懷孕及分娩可申請產前假及娩假,育嬰假最長 2 年,請假期間停止發給獎學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