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提供歐盟獎學金,旨在資助獲選學生參與「新伊拉斯莫斯計畫」聯合碩士課程。錄取者需在指定日期前與教育部簽訂行政契約書,並依規定辦理報到及獎學金申領手續。本獎學金每年核發 16,000 美元,最長可領取 2 年,以美元匯撥。申請人需為已獲歐盟獎學金甄選錄取者,並符合相關學籍、會員註冊及無重複領取政府補助等條件。選擇學期初申領者,需另覓符合資格的保證人。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歐盟獎學金甄選錄取者;於本部公告錄取名單後,應於 2025/10/31 前與教育部辦理簽約;已繳驗報名時所提證明文件(大學畢業證書、大學成績單)正本;已註冊成為本部海外人才經驗分享及國際連結計畫官方網站之學人會員
・不可申請:逾期未完成歐盟獎學金行政契約書簽訂者;領取本獎學金期間,同時領受我國政府預算所提供之各類出國獎補助;已支領過我國政府預算所提供之留學獎助金者,不得領取本獎學金就讀同一學位或較低教育階段學位;公費生及有服務義務者(如師資培育公費生、實習生、軍警校院生、軍人、警察等),不得以具前述身分為由,申請延緩出國留學;出國留學前,因案在司法機關偵審中;在國外留學期間,有違反國家法令或嚴重損及國家利益之言行,或觸犯刑案經本國或外國司法機關判處有期徒刑確定;申領本獎學金所附資料及相關證明文書如有虛偽不實或不合本獎學金申請資格
・獎助金額:每年 16,000 美元,至多 2 年
・獎學金匯撥:一律以美金匯撥
・支領計算:足月支領部分按月份比例計算核發,不足月支領部分按該月支領日數比例計算核發(一年以 365 日計)
・申請方��:資料備齊後請事先以電郵一次傳送第 3-8 項應繳文件電子檔,俾承辦人初核無誤後預約簽約時間;親自與教育部辦理簽約,或經同意後委託代理人代辦;抵達國外大學並註冊入學後 40 日內,檢附文件向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教育組辦理報到手續及申領
・重要時間點:抵達國外大學並註冊入學後 40 日內,檢附文件向駐組辦理報到手續;申領日至遲不得逾當年 11 月 30 日;乙方於本部核定之受獎期間內畢業、休學、退學或離校者,獎學金受領至前述事由發生日為止;乙方於接獲償還通知後,應於通知送達翌日起 90 日內償還;乙方應於換保事由發生或甲方通知之次日起 90 日內辦理換保
・注意事項:分次傳送資料不予受理;本契約所附文件及本獎學金甄選簡章之相關規定,均屬本契約之內容;學籍中斷者喪失獎學金資格,並應繳回未在學月份獎學金;領受獎學金期間學業不得中斷;乙方因自身懷孕及分娩,得申請至多合計 50 日之產前假及娩假;另乙方或其配偶分娩者,得於子女滿 3 歲前,申請至多 2 年之育嬰假,請假期間學籍不得中斷,且請假期間停止發給獎學金;未償還完畢前乙方不得再申請教育部相關公費獎學金��留學生就學貸款;乙方應於離校前將心得報告單(附件 9)電子檔傳送至本部海外人才經驗分享及國際連結計畫電子信箱 taiwangps@mail.moe.gov.tw,無償授權甲方擇優發布於網站提供各界分享;學期初申領者應覓保證人 1 人作保;保證人所負保證責任之期限,至乙方依本契約規定,請領獎學金期滿及清算結案日止;保證人其戶籍地址如有變更,未於變更日起 10 日內以書面通知甲方;保證人在保證期間內,須赴海外研究進修、工作、或其他原因等需長期出國,或甲方衡量保證人之資力或相關情事,認為有換保之必要,乙方應辦理換保;保證人請求退保時,乙方應覓妥新保證人;本契約未盡事宜,依行政程序法、本獎學金甄選簡章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