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為鼓勵我國優秀學生參與歐盟執委會文教總署「新伊拉斯莫斯計畫」碩士課程,特別設置歐盟獎學金。本獎學金提供每名獲獎學生 12,000 歐元,為期 1 年,預計獎助 8 至 10 名。申請對象為具中華民國國籍且設有戶籍,並已取得歐盟「新伊拉斯莫斯計畫」雙聯碩士課程獎學金備取生資格,或已申請但尚未公布結果的國內外大學畢業生。申請者需備齊相關文件,於 2019 年 7 月 1 日前以掛號郵寄至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並將進行面試甄選。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澎、金、馬地區設有戶籍;在國內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大學校院系所畢業或應屆畢業,或在國外政府權責機關認可之大學校院系所畢業者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具歐盟執委會文教總署 2019-2020 學年「新伊拉斯莫斯計畫」雙聯碩士課程獎學金備取生資格;截至 2019/07/01 尚未取得 2019-2020 學年「新伊拉斯莫斯計畫」雙聯碩士課程獎學金備取通知,但能提出已申請且所申請課程項目尚未公布甄選結果證明,並附暫准面試切結書
・不可申請:未曾獲得「新伊拉斯莫斯計畫」或「伊拉斯莫斯世界計畫」碩/博士課程獎學金;未曾領取政府預算提供留學獎助金累計逾 4 年以上者 (如同時或先後獲政府預算所提供之 2 種以上出國獎補助金,僅得領取其中一項獎補助金);申請歐盟執委會文教總署 2019-2020 學年「新伊拉斯莫斯計畫」碩士課程獎學金之我國學生正取者;獲選二項以上碩士課程者,僅得擇ㄧ課程報名;倘日後經駐歐盟兼駐比利時教育組查證未獲備取生資格,則面試成績無效,自動喪失錄取資格;本項獎學金之獲獎生如成為歐盟「新伊拉斯莫斯計畫」碩士課程獎學金之正式獲獎生者,不得請領本獎學金;經查明所繳交之文件,如有虛偽不實或不合申請資格者,喪失錄取資格或已領取獎助者須全額繳還本部
・歐盟獎學金:12,000 歐元,為期 1 年
・獎助名額:8 ~ 10 名
・申請方式:以掛號郵寄至本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海外留學科 (10051 臺北市中山南路五號),並於信封註明「申請 108 年教育部歐盟獎學金」
・放棄獎學金資格者,請於 2019/09/31 前填妥「教育部歐盟獎學金放棄聲明書」;獲獎學生須於抵達國外大學入學後 40 日內,檢附報到書、入學註冊證明、護照基本資料頁、入境留學國日期戳記頁等文件,寄送至我國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教育組辦理報到;獲獎學生於報到後第 8 個月,檢附獎學金申領書、在學證明、指導教授評量信函、領款收據及心得報告單等文件,寄送我國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教育組辦理獎學金申領;獎學金將由本部逕核撥至獲獎生指定國內或國外銀行歐元帳戶 (帳戶存入款手續費由獲獎生支付,本部支付匯出郵電手續費);所繳證明文件為影本者,應於證件空白處書寫「證明與正本相符」並親自簽名或蓋章;報名相關文件不全者,恕不受理報名,文件亦不退回;所繳交報名文件及面試時所繳交資料一概不予退還;未錄取者之報名資料將於報名次年度銷毀;本獎學金甄試錄取學生,須依其申請本獎學金報名表上所填寫擬就讀課程及主辦大學等資料,於 2019/12/31 前自行辦理入學申請,始取得本獎學金正式獲獎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