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舉辦公費留學考試,提供學費及生活費補助,鼓勵中華民國國民赴國外攻讀碩博士學位。此獎學金分為一般公費、勵學優秀、原住民、身心障礙及赴新南向國家等類別,總計錄取 201 名。申請者須具備學歷及語言能力,並通過筆試及面試。學費補助依學群類別,理工類最長 3 年上限 9 萬美元,人文類最長 4 年上限 12 萬美元;生活費則依留學國家、城市及身心障礙類別,每年支給 12,000 至 31,250 美元不等。申請採網路報名方式辦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年齡在 45 歲以下(民國 69 年 1 月 1 日以後出生),女性報考者曾有生育事實者,每胎得延後年齡限制 2 年;於教育部核發出國留學同意函前未獲博士學位者;未曾獲得我國政府預算所提供之留學獎助金,或曾獲得我國政府預算所提供之留學獎助金累計未滿 4 年且已完成返國服務義務者;具備學歷資格(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國內高等考試及格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或無學士學位或專科學歷但碩士班在學者;或國內大專校院在校生能提具大學在學期間 1 至 3 年級全學年成績證明文件者;或具境外學歷者依相關辦法辦理);具備符合標準之擬留學國語文能力證明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報考一般公費留學;報考勵學優秀公費留學,並持有 114 年有效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報考原住民公費留學,並取得「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中級以上合格證書;報考身心障礙公費留學,並依「114 年公費留學考試身心障礙考生留學國語文能力注意事項」辦理外國語文能力證明;報考赴新南向國家公費留學
・不可申請:報考時擬留學國選擇赴美國留學者,具美國籍或美國永久居留證者(無法取得 J-1 簽證);曾領取本獎學金,有應償還公費情事者,未償還前或已償還未滿 4 年者;曾領取本獎學金出國攻讀學位且完成返國服務義務者,不得再次報考攻讀較低教育階段之學位或攻讀碩士學位;公費錄取生同時支領二項(含)以上政府預算之獎助學金,如同時或先後錄取而支領期間重複者;於教育部核發出國留學同意函前,業已獲得博士學位者
・學費:理工類最長 3 年總額上限 90,000 美元,人文類最長 4 年總額上限 120,000 美元,檢據核實發給
・生活費:依留學國家/城市及身心障礙類別不同,每年支給 12,000 ~ 31,250 美元
・身心障礙公費留學生年支生活費增給:類別一增給 25 %(重度以上視、聽障或重度多重障礙者),類別二增給 15 %(中度視、聽障、中度多重障礙或類別一以外其他障別重度以上者),類別三增給 5 %(除以上二類外之其他身心障礙者)
・勵學優秀公費留學生及原住民公費留學生年支生活費:比照身心障礙公費留學生年支生活費類別二標準支給
・一般公費留學名額:151 名
・勵學優秀公費留學名額:10 名
・原住民公費留學名額:20 名
・身心障礙公費留學名額:10 名
・赴新南向國家公費留學名額:10 名
・補助年限:人文類最長 4 年
・補助年限:理工類最長 3 年
・申請方式:一律採網路報名,網址為 https://www.scholarship.moe.gov.tw/studyabroad/exam
・考場、准考證、成績單相關問題:02-3366-2388#417;申請公費生英文版財力證明:02-7736-5732;研習會、契約書寄送問題:02-3366-2388#402;行政契約書規定問題:02-7736-5759, 02-7736-5730;TaiwanGPS 網站學人會員操作問題:02-7736-5648;寄發筆試成績通知單:2025/11/07;公費留學考試錄取生研習會:2026/03下旬(暫訂);公費錄取生至遲應於 2028/09/30 以前取得入學許可並出國留學;報名費 1,000 元,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者免繳;錄取生需參加公費留學考試錄取生研習會,並加入「海外人才經驗分享及國際連結計畫(Taiwan GPS)」官方網站學人會員;公費錄取生至遲應於 2026/08/31 以前與本部完成簽訂公費留學行政契約書;一般生限定攻讀博士學位,部分藝術及建築學群學門研究領域亦得攻讀碩士學位;勵學優秀、原住民、身心障礙及赴新南向國家公費留學受獎生,不限學群、學門及研究領域,均得出國攻讀碩士或博士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