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提供公費留學考試錄取生赴國外攻讀碩博士學位的機會,補助項目包含學費及生活費。學費依學群不同,理工類最長 3 年總額上限 9 萬美元,人文類最長 4 年總額上限 12 萬美元。生活費則依留學國家、城市及身心障礙類別等條件,每年支給 12,000 至 31,250 美元不等。申請者須為公費留學考試錄取生,並於指定期間內與教育部簽訂行政契約,同時覓妥保證人,並在規定時間內辦妥出國手續及取得國外學校入學許可。此計畫旨在培育國家所需的高階人才,並要求公費生返國履行服務義務。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經教育部公費留學考試錄取;須於 2026/08/31 前與教育部簽訂行政契約(特殊情形經同意者,最遲不得逾 2027/08/31);須於 2028/09/30 前辦妥出國手續並啟程留學(特殊情形經許可者不在此限);須自行申請符合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規定之國外優秀大學校院無條件入學許可;獲准入學系所須合於原錄取之學門、研究領域;須覓至少 1 名保證人,保證人資格須符合契約書第 28 條規定(最近 1 年國內全年綜合所得達 600,000 元以上之自然人 1 名,或 300,000 元以上之自然人 2 名,或 200,000 元以上之自然人 3 名);須加入教育部建置之「海外人才經驗分享及國際連結計畫」(Taiwan GPS)官方網站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攻讀博士學位;攻讀碩士學位,且屬於「藝術」學群(音樂、戲劇、舞蹈、電影、新媒體藝術、藝術教育之特定研究領域)或「建築、規劃與設計」學群(建築設計、城鄉規劃與設計、工業設計之所有研究領域);攻讀碩士或博士學位,且為勵學優秀、原住民、身心障礙三類特殊身分公費留學生,或赴新南向國家公費留學受獎生
・不可申請:已領取政府預算提供之出國留學(進修)獎學金者(需聲明,可能影響資格或金額);已獲學費減免者,不得再支領已減免之學費;領取政府各類公費獎助赴國外進修,且尚未返國履行義務者,不得擔任保證人;未經教育部同意任意變更原錄取之國別、學門及研究領域者;未依規定向留學地我國駐外機構辦理報到者;具其他公費或軍公教人員身分者(須遵守相關規定,可能影響資格)
・學費:理工類最長 3 年總額上限 90,000 美元,人文類最長 4 年總額上限 120,000 美元,檢據核實發給
・生活費:依地區/國家、城市及身心障礙類別不同,年支 12,000 ~ 31,250 美元
・身心障礙公費留學生生活費增給:類別一(重度以上視、聽障或重度多重障礙者)增給 25 %;類別二(中度視、聽障、中度多重障礙或類別一以外其他障別重度以上者)增給 15 %;類別三(除以上二類外之其他身心障礙者)增給 5 %
・勵學優秀公費留學生及原住民公費留學生生活費:比照身心障礙公費留學生生活費類別二標準支給
・生活費包含機票、護照費、簽證費、機場服務費、健康保險費、書籍費、實驗費、Bench Fee、綜合保險費、內陸交通費、論文寫作印繕費、參加國際學術會議費用、社團費等,由公費生自行勻支
・申請方式:請事先以電郵聯繫各承辦人預約,於簽約期間內每星期一、星期三、星期五下午 1:30 ~ 4:30 至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海外留學科櫃檯辦理
・重要時間點:逾期未完成簽約且未依規定申請延後簽約者,視同放棄公費資格;公費生自取得碩士或博士學位日或畢業日為起算日,延緩返國服務上限為 15 年
・注意事項:公費生須返國履行與所領公費相同期間之義務;違反契約規定者,應償還已支領之公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