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推出「中高齡者及高齡者退休後再就業準備協助措施補助計畫」,旨在鼓勵雇主為其符合條件的中高齡及高齡員工提供退休準備、職涯發展、就業諮詢、創業諮詢及職業訓練等協助。本計畫每年最高補助雇主 500,000 元,涵蓋職涯諮商費、講師鐘點費、場地費及行政費等項目。申請對象為就業保險投保單位之民營事業單位、團體或私立學校,其員工需符合特定工作年資與年齡條件。雇主可於每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期間向分署提出申請,共同建構友善勞動環境,支持中高齡及高齡者退休後再就業。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雇主為就業保險投保單位之民營事業單位、團體或私立學校;團體指依人民團體法或其他法令設立者,但不包括政治團體及政黨;為所僱用符合以下情形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提供退休後再就業準備協助措施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工作滿 25 年以上年滿 45 歲;工作滿 15 年以上年滿 55 歲;工作滿 10 年以上年滿 60 歲;年滿 63 歲
・不可申請:不實請領或溢領;執行內容與原核定計畫不符;未實質僱用中高齡者及高齡者;規避、妨礙或拒絕本署、分署查核;同一事由已領取政府機關相同性質之補助;違反本辦法規定;其他違反相關勞動法令,情節重大
・雇主申請本計畫補助及本辦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職業訓練協助措施:合計補助額度每年最高 500,000 元
・個別職涯諮商及輔導費(職涯諮商費):每小時 2,000 元(具心理師或職涯發展師相關證照者提供)
・個別職涯諮商及輔導費(職涯輔導費):每小時 1,600 元(相關科系畢業但未具證照者提供)
・講師鐘點費:依本署一般常用經費編列標準及結報應行注意事項編列
・講師交通費:限臺灣本島、澎湖、金門及馬祖,按實際需要編列搭乘臺鐵、高鐵、客運、飛機或輪船之經費,並檢據覈實報銷
・非自有場地費:依實際課程時數計算,每日以 8 小時為限
・場地公共意外險:於非自有場地辦理者,應於辦理期間投保
・資料印製費:每人最高 300 元
・行政費:總補助經費 10 %
・申請方式:向計畫執行所在地之分署提出申請;計畫執行所在地跨二個分署時,應向雇主登記地之分署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同一計畫有本署或其他機關之補助者,應列明全部補助經費內容及向各機關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且與本計畫補助款合計不得超過申請計畫總經費;同一課程接受其他政府機關補助者,不得再申請本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