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
・嘉義市政府為提升民眾就業技能,推出照顧服務員訓練補助計畫。此計畫主要針對年滿 16 歲以上之失業者、初次就業待業者或特定在職勞工,提供照顧服務員專業訓練課程,並補助部分或全額訓練費用。學員需先繳交全額訓練費用,結訓並取得證書後,特定對象(如非自願離職者、中高齡者、身心障礙者、原住民、低收入戶等)可獲全額補助,一般身分者則補助 80%。訓練內容包含核心課程、實作課程及臨床實習,旨在培養專業照顧服務人才,協助學員順利投入長照服務領域。申請者需符合國籍或居留身分等條件,並通過筆試及口試甄選。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年滿 16 歲(含)以上;具中華民國國籍;或為新住民(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或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六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取得居留身分之泰國、緬甸地區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並依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或為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並取得工作許可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失業者;初次就業待業者;具就業保險、勞工保險、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身分之在職勞工
・不可申請:自營作業者、公司或行(商)號負責人(含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不得以失業者身分參訓;報名班次之開訓日,於前次完訓或結訓班次之訓後 180 日內;曾參加職前訓練課程而被退訓,其退訓日於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 1 年內;重複參加相同班名之職前訓練課程,且其離、退訓日(不含適應期內離訓)、完訓日或結訓日於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 3 年內;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 2 年內,已有 2 次以上離訓、退訓、完訓或結訓之職前訓練參訓紀錄(不含適應期內離訓);已參加職前或在職訓練計畫之學員,訓練期間不得以失業者身分報名參加本計畫訓練課程,但參加在職訓練課程期間,發生非自願離職情事,以就業保險非自願離職身分參加本計畫之訓練課程者,不在此限;已領有照顧服務員訓練結業證明書或照顧服務員職類技術士證者,其訓練費用不予補助,已補助者應予繳回;訓練期間重複參訓其他訓練課程,接受政府訓練經費補助者,不得同時申領補助
・訓練費用補助:特定對象者依核定訓練費用全額補助
・訓練費用補助:一般身分者依核定訓練費用補助 80%
・申請方式:請洽訓練單位報名,報名專線及地址請參閱招生簡章
・重要時間點:甄試日期為招生簡章所載日期,筆試及口試時間為招生簡章所載時間
・本班招收訓練對象應以失業者為優先,若因失業者招生人數未達核定預訓人數,始得招收在職者,但其比例以不逾招生人數 15% 為原則;甄選方式採筆試 50%、口試 50%,合格分數 60 分;具有就業保險法所定非自願離職者、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所定特定對象(獨力負擔家計者、中高齡者、身心障礙者、原住民、低或中低收入戶工作能力者、長期失業者、二度就業婦女、家庭暴力被害人、更生受保護人、其他必要者)、外籍配偶或大陸地區配偶身分之甄試者,總成績以筆試加口試成績加權 3% 計算,相關身分資格佐證資料最遲應於甄試當日提出;於開訓前辦理退訓者,最多得收取核定訓練費用 5%,餘額退還學員;已開訓但未逾訓練總時數 1/3 者,訓練單位應退還核定訓練費用 50%;已逾訓練總時數 1/3 者,不予退費;核心課程之出席率應達 80% 以上,並完成所有實作課程及臨床實習課程者,始可參加成績考核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 1 份、正面半身照片 1 吋 2 張、勞工保險總表及明細表(開訓日前 1 個月內)、農保總表及明細表(開訓日前 1 個月內)、其他各項符合特定對象身分者證明文件
申請期間和活動期間的日期為模板,未提供具體日期。聯絡電話和地址為模板,未提供具體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