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
・勞動部為落實「國家跟你一起養」政策,特別訂定「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要點」,旨在提升依《就業保險法》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被保險人於育嬰期間的生活保障與經濟安全。這項補助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生效,由勞工保險局負責審查與核發。符合資格的被保險人,將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的 20% 計算補助金額,並與原有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合併發放,以減輕家庭在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的經濟負擔。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依就業保險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四款及第十九條之二等規定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被保險人
・不可申請:依就業保險法請領之育嬰津貼被撤銷或廢止;規避、妨礙或拒絕查對;其他違反本要點之規定
・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按育嬰津貼所依據之平均月投保薪資 20% 計算,與育嬰津貼合併發給
・申請方式:由勞工保險局辦理審查、核發,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合併發給
・重要時間點:本要點自 2021/07/01 生效
・注意事項:請領育嬰津貼期間跨越本要點生效日者,生效日以後之日數按比例計給
2021/07/01 ~ (無公告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