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勞工及青年發展處提供身心障礙者創業貸款利息補貼,旨在協助設籍嘉義市並居住一年以上、年滿 20 至 60 歲且具創業能力的身心障礙者減輕創業貸款利息負擔。符合資格者可申請最高 500,000 元的創業貸款,其中一半的利息由政府補貼,最長可補貼 7 年。申請人需確保其經營行業稅籍設於嘉義市並合法登記。本補貼每年 1 月及 7 月受理申請,需備妥創業計畫書、身分證、身心障礙手冊等文件向嘉義市政府社會處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嘉義市並居住 1 年以上;年滿 20 歲至 60 歲;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具工作能力、創業意願與能力;申請創業貸款利息補貼所經營行業,其稅籍應設於嘉義市,並依法辦理營業登記或取得營業許可;經金融機構核貸創業貸款者
・不可申請:已申請過創業貸款利息補貼者;曾接受中央或地方政府機關創業性貸款補助或身心障礙者自力更生創業補助者
・創業貸款利息補貼:每名最高 500,000 元(限同一銀行同一貸款),補貼年限最長 7 年
・貸款利息:由貸款人負擔二分之一,另二分之一由嘉義市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貼補
・計息標準:以 6 %為上限(貸款年利率低於 6 %,以實際貸款利率計算),不包含遲延利息、違約金及其利息
・申請方式:向嘉義市政府社會處提出申請
・重要時間點:利息補貼經核准者,應於每年 6 月 15 日及 12 月 10 日前,檢具核准補貼函影本、最近一期完稅證明或營業稅籍登記資料、當期內向貸款金融機構繳交利息收據正本、領據,向本府辦理利息補貼
・注意事項:申請文件備齊並經審核通過後,以文件備齊日當月開始補助。貸款名額依年度預算編列之金額為限。曾接受公私立職業訓練機構技藝訓練領有結業證書或參加技能檢定合格者優先核貸。貸款人所經營之行業,本府得不定時派員訪視,如有違反規定情事,得撤銷原核准補助,停止發給利息補貼,並追回補助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