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提供山坡地農地水土保持及附屬設施補助,旨在協助在山坡地農業用地實際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民,改善其農地水土保持狀況。補助項目包含保育灌溉用蓄水池、滯洪灌溉用挖式農塘、農地水土保持、排水溝系統、道路系統及水土保持植生等。申請對象須為在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範圍內合法從事農作或森林使用的農民,超限利用地尚未改正完成者不得申請。農民需備妥相關文件向所屬地區分署提出申請,經文件審查、現勘、核定後即可施作,完成後經檢查合格即可核發補助款。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農民:在農業用地實際從事農業生產之自然人;土地位於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之山坡地;土地依不同補助項目以現況依法從事農作或森林使用
・不可申請:超限利用地尚未改正完成者
・保育、灌溉用蓄水池
・滯洪、灌溉用挖式農塘
・農地水土保持
・排水溝系統
・道路系統
・水土保持植生
・申請方式:向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所屬分署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施作期間為核定補助後 3+3 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