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政府教育處
・澎湖縣政府教育處提供二、三級離島學生就近入學獎助費用,旨在協助設籍於未設高級中等學校之離島學生,因升學需求需遷至本島就讀的經濟負擔。符合資格的學生,依其設籍離島的級別,每學期可獲得 30,000 元或 35,000 元的補助。申請者需備齊戶籍謄本、在學證明、家長印章及存摺影本等文件,於上班時間至澎湖縣政府教育處辦理申請手續。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學生本人於 1997/01/01 前已設籍澎湖縣未設高級中等學校之二、三級離島,且戶籍未曾遷出者;1997/01/01 後出生之學童,於出生戶籍登記時,即隨父、母或監護人同時設籍於澎湖縣二、三級未設高級中等學校之離島,且為原始設籍、中途未曾遷出該離島者;學生本人實際就讀澎湖縣未設高級中等學校之二、三級離島國中小學滿 9 年且具證明者;符合前述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學生本人戶籍中途因故需遷至澎湖縣老人之家少年教養所者;符合前述第一款至第四款規定之一且重讀之學生
・不可申請:1997/01/01 後學生本人戶籍曾遷出者;復學之休學生;就讀進修學校者;具有工作收入之學生
・設籍於桶盤、虎井、吉貝、鳥嶼、望安、將軍、七美等二級離島之學生:每學期補助 30,000 元,合計每學年補助 60,000 元
・設籍於員貝、大倉、花嶼、東嶼坪、西嶼坪、東吉等三級離島之學生:每學期補助 35,000 元,合計每學年補助 70,000 元
・申請方式:於上班日上班時間(上午 8 時至中午 12 時,下午 1 時 30 分至下午 5 時 30 分)至澎湖縣政府教育處(澎湖縣政府二棟三樓)受理申請
・注意事項:申請時需至教育處填具申請書、領款收據及切結書
最高70,000元
全戶戶籍謄本(含記事),或以最近一次換發之新式戶口名簿(全戶戶籍資料含記事)影本代之、學生在學證明正本或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家長印章、家長郵局或銀行存摺影本、申請書、領款收據、切結書
電話:06-9274400|地址:880003 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服務時間:8:00-17:30,中午休息時間:12:00-13:30
申請期間僅說明「自公告日起(詳如附件公文)」,但頁面未提供具體公告日期或截止日期,故申請期間設為 null。附件「114學年度第2學期申請公文函」暗示為 114 學年度第二學期之申請,但無明確日期。
資料來源:https://www.penghu.gov.tw/edu/home.jsp?id=306&act=view&dataserno=2022082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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