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政府
・澎湖縣政府提供漁保死亡給付、喪葬津貼、遺屬津貼及遺屬年金等身後事相關補助。這項福利旨在協助漁保被保險人及其家屬,在被保險人死亡時獲得經濟支援。申請對象包含支出殯葬費之人,以及被保險人的配偶、子女、孫子女、兄弟姊妹等受益人。申請人需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向澎湖區漁會提出申請。遺屬年金的受益人若為在學或無謀生能力者,需每年定期檢附證明文件供查核。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被保險人(漁保)死亡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支出殯葬費之人(申請喪葬津貼);被保險人之配偶、子女、孫子女、兄弟姊妹(申請遺屬津貼或遺屬年金)
・漁保死亡給付:金額未列出
・喪葬津貼:金額未列出
・遺屬津貼:金額未列出
・遺屬年金:金額未列出
・家屬死亡給付:金額未列出
・申請方式:洽澎湖區漁會辦理
・重要時間點:在學證明或學費收據應於每年 9 月底前重新檢具送保險人查核,符合條件者遺屬年金發給至翌年 8 月底止
本人死亡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死亡證明書、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或死亡宣告判決書、載有死亡日期之被保險人全戶戶籍謄本及於死者死亡日期之後申請之請領人現住址戶籍謄本(記事請勿省略)、殯葬費用支出單據或證明文件(支出殯葬費之人為當序受領遺屬年金或遺屬津貼者,得以切結書代替)、載有被保險人死亡日期之全戶戶籍謄本(受益人為養子女時,須載有收養及登記日期;受益人與死者非同一戶籍者,應同時提出各該戶籍謄本)(記事請勿省略)、受益人為孫子女或兄弟、姊妹者,應檢附受被保險人扶養之相關證明文件、請領遺屬年金給付之受益人為配偶時,戶籍謄本應載有結婚日期、在學證明或學費收據(以「在學」資格申請者)、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或受禁治產宣告之證明文件(以「無謀生能力」資格申請者)、受被保險人扶養事實之相關文件(以「受被保險人扶養」申請者)、家屬死亡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載有死亡登記之戶口名簿影本,及被保險人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
電話:(06)926-2131
實際補助金額未在文案中列出。澎湖區漁會的地址未提供。頁面更新日期為 2026-05-30,但內容未提供申請期間。
資料來源:https://www.penghu.gov.tw/ch/home.jsp?id=10459&act=view&dataserno=20190801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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