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
・文化部推出「獎勵實體書店串聯辦理創新書市庄頭書展」徵件計畫,鼓勵實體書店結合多元藝文元素舉辦書展,並搭配閱讀推廣與藝文體驗活動,以導引讀者認識實體書店、培養閱讀習慣及提升書籍消費。本計畫開放依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立案且實際營運的實體書店,或相關獨資、合夥事業、法人或團體申請。獲獎單位每案最高可獲得 400 萬元獎勵金,但符合文化平權精神或具重要閱讀推廣意義的提案,獎勵額度不受此限。申請者需透過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進行線上申請,並應串聯所在縣市及相鄰縣市的實體書店、出版社、在地團體等合作辦理活動,且需編列至少全案總經費 10 %的自籌款。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依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立案且已實際營運之實體書店,或與實體書店相關之國內立案獨資、合夥事業、法人或團體;應串聯申請者所在縣市及相鄰縣市一定數量以上之實體書店(須檢附合作意向書),以及出版社、外縣市實體書店、藝文團體、社區協會、文史團體、政府機關學校等單位,合作辦理活動或參與設攤展售等;應以圖書展售及閱讀推廣為核心,結合主題策展,於申請單位之實體書店所在縣市辦理實體書籍展售活動,及「創新書市 庄頭書展」當日現場之閱讀推廣或藝文體驗活動;每場「創新書市 庄頭書展」,每日實際對外開放時間至少 6 小時;應編列至少全案總經費 10 %之自籌款
・不可申請:以同一或類似計畫書申請並獲本部及所屬機關(構)、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文化內容策進院、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獎勵(助)或補助者
・獎勵金:每案最高 400 萬元為原則
・獎勵金:符合文化平權精神、具閱讀推廣重要意義,且有適當藝文策展團隊協力或自身具相關策展經驗及量能之提案,不受 400 萬元額度限制
・申請方式:線上申請至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grants.moc.gov.tw/Web/)
・重要時間點:執行期程自核定日起,原則 1 年內辦理完畢
・注意事項:獲獎單位於計畫執行期間若有辦理公開活動時,須通知本部,並於文宣中註明「獎勵單位:文化部」
最高400萬元
參賽單、計畫書、符合參賽資格之證明文件(公司登記立案證明文件或法人團體登記證書、實體書店營運事實證明文件)、切結書、合作意向書(針對串聯單位)
文案未列出明確申請期間及活動期間。審查時具備特定項目者得優先納入考量,例如取得 50 %以上單位合作意向書、提出創新方案、邀請當地政府機關/學校/圖書館/藝文館舍合作、邀請專業藝文策展團隊協助、含有促進兒少/高齡/弱勢族群/原住民族等文化平權之閱讀或藝文體驗活動、有助於國家語言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