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提供 2 至 5 歲(未滿)育兒津貼,旨在減輕家庭育兒負擔。此津貼自 2019 年 8 月起實施,主要對象為實際年齡滿 2 歲至未滿 5 歲學齡的我國籍幼兒。申請幼兒須未就讀平價教保服務機構,且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值得注意的是,此津貼的申請條件曾有調整,自 2021 年 8 月起,已取消幼兒父母或監護人須未正在領取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限制;而自 2023 年 1 月起,也取消了幼兒申請人家庭綜合所得稅率不得逾 20 % 的限制,使更多家庭符合申請資格。然而,本頁面並未提供具體的津貼金額、申請方式及應備文件等詳細資訊。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實際年齡滿 2 歲至未滿 5 歲學齡的我國籍幼兒;幼兒未就讀平價教保服務機構;幼兒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者
・自 2019/08/01 起實施;自 2021/08/01 起,取消幼兒父母或監護人須未正在領取該名幼兒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限制;自 2023/01/01 起,取消幼兒申請人其家庭綜所稅率不得逾 20 % 以上之限制
2019/08/01(無公告截止)
文案未列出育兒津貼的具體金額、申請方式及應備文件。
資料來源:https://crc.sfaa.gov.tw/Uploadfile/Statiscs/80_20250903150028_36111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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