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針對政治檔案中曾受公權力侵害的當事人,或其配偶、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繼承人,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提供閱覽、抄錄或複製其所涉案件的政治檔案時的費用減免。當事人可免收閱覽、抄錄費用,且同一檔案可免收一次複製費、耗材費、郵遞費及處理費。此外,針對 2011/07/14 至 2013/02/08 期間已支付國家檔案複製費用的申請人,亦可檢具相關證明申請退費。此項福利旨在保障受害者及其家屬的權益,促進檔案開放與應用,申請人可透過線上、郵寄或親送等方式向檔案管有機關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政治檔案中遭逮捕、調查、偵查、起訴、通緝、審判、執行或其他受公權力侵害之人(檔案當事人)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檔案當事人本人;檔案當事人死亡時,其配偶;檔案當事人死亡時,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各款所定繼承人
・政治檔案閱覽、抄錄費用:免收
・政治檔案複製費:同一檔案免收一次
・政治檔案耗材費:同一檔案免收一次
・政治檔案郵遞費:同一檔案免收一次
・政治檔案處理費:同一檔案免收一次
・國家檔案複製費用退費:針對 2011/07/14 ~ 2013/02/08 期間已付費者,可檢具繳費收據或複製檔案申請退費
・申請方式:可透過本府線上申辦網站、電子文件(需憑證簽署)、持送、郵寄、傳真或電子郵件傳送掃描影像檔至檔案管有機關
・注意事項:申請人同意檔案管有機關可透過政府資料整合平臺線上查證證明文件資訊者,得免附相關證明文件
免費
申請:即日起(無公告截止);活動: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檔案應用申請書(需載明申請人/代理人資訊、檔號、檔案名稱、申請項目、申請目的、申請日期等)、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如為法人/團體,需附登記證及管理人/代表人身分關係證明文件影本)、委任書(如有代理人且為意定代理者,需附委任人、受任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身分及其關係證明文件影本(如有代理人且為法定代理者)、繳費收據或複製檔案申請退費(限申請國家檔案複製費用退費者)
電話:02-2759-0666|地址:110210 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
頁面主內容為停車費代收繳費,但附件「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中包含政治檔案閱覽抄錄複製費用減免及國家檔案複製費用退費的福利資訊。
資料來源:https://pma.gov.taipei/Content_List.aspx?n=147A150175694C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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