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針對政治檔案中曾受公權力侵害的當事人及其繼承人,提供閱覽、抄錄政治檔案的費用減免。檔案當事人可免收閱覽、抄錄費用,並享有一次複製費、耗材費、郵遞費及處理費的免除。此項減免旨在保障受害者及其家屬的權益,促進檔案開放與應用。申請人需依檔案管有機關規定,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政治檔案中遭逮捕、調查、偵查、起訴、通緝、審判、執行或其他受公權力侵害之人(檔案當事人)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檔案當事人本人;檔案當事人死亡時,其配偶;檔案當事人死亡時,其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各款所定繼承人
・閱覽、抄錄費用:免收
・複製費:免收一次 (限紙張黑白列印或電子儲存媒體擇一交付)
・耗材費:免收一次 (限紙張黑白列印或電子儲存媒體擇一交付)
・郵遞費:免收一次 (限紙張黑白列印或電子儲存媒體擇一交付)
・處理費:免收一次 (限紙張黑白列印或電子儲存媒體擇一交付)
・申請方式:可透過線上申辦網站、電子文件簽署後以電子文件傳送、或將申請書簽章後持送、郵寄、傳真、掃描影像檔以電子郵件傳送至檔案管有機關指定之電子郵件地址
・注意事項:申請人同意檔案管有機關得透過政府資料整合平臺線上查證取得證明文件資訊者,得免附相關證明文件。複製方式以紙張黑白列印或電子儲存媒體擇一交付。
免費
申請:即日起(無公告截止);活動: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檔案應用申請書、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國民身分證、護照或居留證)、法人或團體登記證影本 (如為法人或其他設有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團體申請)、法人或團體管理人或代表人身分關係證明文件影本 (如為法人或其他設有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團體申請)、委任書 (如為意定代理人)、代理人身分及其關係證明文件影本 (如為法定代理人)
實際申請時,申請人需證明其為政治檔案當事人或其配偶/繼承人,但文案未明確列出相關證明文件。此福利為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訂定之全國性收費標準中的減免條款,臺北市政府的檔案應用要點為地方性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