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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自行開車中度以上肢障朋友停車10小時免費優惠

交通移動 臺北市

【主辦單位】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內容簡介】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為減輕自行開車的中度以上肢體障礙者因工作產生的交通負擔,特別提供停車優惠。符合資格的民眾,若因工作需求需長時間停車,且將車輛停放於工作地點 500 公尺範圍內的路邊或路外停車格位,每日可享 10 小時免費停車。申請人需攜帶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身心障礙手冊、行車執照及工作證明等文件,至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轄管的公有收費停車場或服務台辦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中度肢障以上身心障礙者;因工作需求;車輛停放於工作地點 500 公尺範圍內;親持加註車號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行車執照(3證姓名須為同1人)正本;檢附工作識別證或在職證明
・路邊停車優惠:停車前 10 小時免費,第 11 小時起依當時費率全額收費
・路外停車場優惠:停車前 10 小時免費,第 11 小時起依當時費率半價收費
・申請方式:請親持相關文件至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轄管之公有收費停車場管理室或服務台辦理
・路外停車場同一停車場每日限優惠 1 次,超過 1 次者以該停車場費率半價收費;路外停車場若識別證號與車號相同或使用身障車牌者,行車執照免附,但登記姓名不得為公司;需親至現場填寫申請表並索取收執聯,自行保留 6 個月;不接受郵寄方式辦理

【金額/折扣】

半價

【應備文件】

加註車號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行車執照(需與識別證、身心障礙手冊姓名同1人)、工作識別證或在職證明、停車繳費單據 (路邊停車需備)

【聯絡方式】

電話:02-2759-0666|地址:110210 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

【注意事項】

實際補助內容在附件「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身心障礙者停車優惠規範(汽車)」第四點第二項及第五點第一項。此優惠為常態性,無固定申請期間或活動期間,採每次停車時辦理。

資料來源:https://pma.gov.taipei/cp.aspx?n=F4380FE8CE0BEAEA#Accesskey_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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