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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檔案開放應用服務 (含政治檔案費用減免)

綜合津貼 臺北市

【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

【內容簡介】

・本服務由臺北市政府及其所屬各機關大專院校提供,旨在讓民眾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政府檔案。申請人需提供個人資料及欲查詢的檔案資訊。一般申請會收取閱覽、抄錄及複製費用,但針對政治檔案當事人或其繼承人,可享有免收閱覽、抄錄費用,並免收一次複製費、耗材費、郵遞費及處理費的優惠。申請案件將於受理後 30 日內審核完畢,以書面通知申請人結果,以促進公共資訊的開放與運用。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申請人需載明姓名、出生年月日、電話、住(居)所、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護照或居留證號碼)、外國人之國籍,並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如係法人或其他設有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團體,需載明其名稱、事務所或營業所,及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電話、住(居)所,並檢附法人或團體登記證及管理人或代表人之身分關係證明文件影本;如有代理人,需載明其姓名、出生年月日、電話、住(居)所、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如係意定代理者,並應檢附委任書,及委任人、受任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如係法定代理者,應敘明其關係,並檢附身分及其關係證明文件影本;需載明檔號、文(編)號、檔案名稱、內容要旨或其他可供查詢檔號之資訊;需載明申請項目及申請目的;如有使用檔案原件之必要,需載明其事由;需載明申請日期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政治檔案中遭逮捕、調查、偵查、起訴、通緝、審判、執行或其他受公權力侵害之人(檔案當事人);檔案當事人死亡時,其配偶或民法第 1138 條各款所定繼承人
・不可申請:檔案內容涉及國家機密;檔案內容涉及個人犯罪資料;檔案內容涉及工商秘密;檔案內容涉及學識技能檢定及資格審查;檔案內容涉及人事及薪資資料;依法令或契約有保密之義務;有侵害公共利益或第三人正當權益之虞;申請方式或要件不備,經通知於 7 日內補正,屆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全者
・閱覽、抄錄機關檔案:每 2 小時收取 20 元,不足 2 小時以 2 小時計算
・閱覽、抄錄國家檔案:免收費
・複製檔案:依檔案複製收費標準表收費,以機關現有設備製作提供
・自備手機、照相機或攝影機等設備翻拍或攝影檔案:依閱覽、抄錄費用收取
・政治檔案當事人或其繼承人申請所涉案件之政治檔案:免收閱覽、抄錄費用;同一檔案免收 1 次複製費、耗材費、郵遞費及處理費,複製方式可選擇紙張黑白列印或電子儲存媒體交付
・申請方式:於本府線上申辦網站提出申請;申請書經符合電子簽章法規定之憑證簽署,並以電子文件向本府或檔案管有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提出申請;申請書經簽章後,採持送、郵寄、傳真,或掃描影像檔以電子郵件傳送至檔案管有機關指定之電子郵件地址等方式提出申請
・重要時間點:檔案管有機關對於申請案件應自受理之日起 30 日內,以書面為准駁
・注意事項:申請人同意檔案管有機關得透過本府之政府資料整合平臺線上查證取得證明文件資訊者,得免附相關證明文件;複製檔案以電子郵件傳送或電子儲存媒體交付者,檔案格式及電子儲存媒體耗材費用由機關決定;如另需提供郵寄服務者,其郵遞費以實支數額計算,每次並加收處理費 50 元;申請人應用檔案,應保持檔案資料之完整,不得有添註、塗改、更換、抽取、圈點或污損檔案、拆散已裝訂完成之檔案、以其他方法破壞檔案或變更檔案內容、未經許可擅自將檔案之一部或全部帶離檔案應用服務處所等行為,違者檔案管有機關應停止其應用檔案

【金額/折扣】

20元

【期間】

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應備文件】

申請書、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本國人:國民身分證;外國人:護照或居留證)、法人或團體登記證影本(如為法人或團體申請)、管理人或代表人之身分關係證明文件影本(如為法人或團體申請)、委任書(如為意定代理)、委任人、受任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如為意定代理)、身分及其關係證明文件影本(如為法定代理)

【聯絡方式】

電話:02-2759-0666|地址:110210 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

資料來源:https://pma.gov.taipei/News.aspx?n=8AFAD1BAA8CC538A&sms=DDD74D6FA99A5ECA#Accesskey_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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