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提供政治檔案應用費用減免,針對曾遭公權力侵害的檔案當事人及其配偶或繼承人,申請其所涉案件的政治檔案時,可免收閱覽、抄錄費用,並享有一次複製費、耗材費、郵遞費及處理費的減免。此項優惠旨在保障特定族群的權益,促進檔案開放與運用。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申請政治檔案中遭逮捕、調查、偵查、起訴、通緝、審判、執行或其他受公權力侵害之人(檔案當事人)所涉案件之政治檔案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檔案當事人本人;檔案當事人死亡時,由其配偶申請;檔案當事人死亡時,由其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各款所定繼承人申請
・政治檔案閱覽、抄錄費用:免收
・政治檔案複製費:免收一次
・政治檔案耗材費:免收一次
・政治檔案郵遞費:免收一次
・政治檔案處理費:免收一次
・申請方式:可透過臺北市政府線上申辦網站、電子簽章法憑證簽署之電子文件、持送、郵寄、傳真或電子郵件傳送申請書至檔案管有機關
・重要時間點:申請案件應自受理之日起 30 日內以書面為准駁通知;補正資料者,自補正之日起算
・注意事項:申請人同意檔案管有機關得透過政府資料整合平臺線上查證證明文件資訊,如無法查證仍應自行檢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