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推動114-115年度COVID-19疫苗接種計畫,提供符合資格的民眾免費接種公費COVID-19疫苗。本計畫主要針對中華民國國民或持有居留證之外籍人士,並涵蓋多個特定族群,包括65歲以上長者、55-64歲原住民、安養及長照機構的受照顧者與工作人員、孕婦、滿6個月以上高風險對象、醫事及衛生防疫相關人員、幼兒園托育人員、6個月內嬰兒的雙親,以及滿6個月至未滿6歲幼兒和50-64歲無高風險成人。符合資格者可依規定前往指定院所接種疫苗。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具中華民國國民身分或為持有居留證之外籍人士(包含外交官員證、國際機構官員證及外國機構官員證)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65歲以上長者(以接種年減出生年計算大於等於65歲者,例如114年為49年次含以前出生);55-64歲原住民(具原住民族身分,以接種年減出生年計算大於等於55歲者,例如114年為59年次含以前出生);安養、長期照顧(服務)等機構之受照顧者及其所屬工作人員;孕婦(已領取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編印「孕婦健康手冊」之懷孕婦女,或檢附診斷證明書);滿6個月以上高風險對象(符合流感疫苗高風險對象條件,即具有潛在疾病,具下列條件之一者:高風險慢性病人、BMI≧30、罕見疾病患者、重大傷病患者、具有結核病/失能/精神疾病/失智症之患者經醫師評估符合者);醫事及衛生防疫相關人員(具執業登記醫事人員及醫療院所非醫事人員、衛生等單位之防疫相關人員、各消防隊實際執行救護車緊急救護人員、第一線海巡/岸巡人員、國際機場/港口入境安全檢查/證照查驗及第一線關務人員、實施空中救護勤務人員、領有法醫師證書/專科法醫師證書之法醫師);幼兒園托育人員、托育機構專業人員及居家托育人員(保母);6個月內嬰兒之雙親(持有嬰兒出生證明文件、完成新生嬰兒登記之戶口名簿或足堪認定與被收養嬰兒有「先行共同生活」證明文件,以嬰兒之雙親接種年月減嬰兒出生年月計算小於等於6個月);滿6個月以上至未滿6歲幼兒(出生滿6個月以上至未滿6歲,以接種年月日減幼兒出生年月日計算小於6歲);50-64歲無高風險成人(以接種年減出生年計算大於等於50歲者)
・不可申請:滿6個月以上至未滿6歲幼兒:如幼兒及其雙親均為外國人,且均無加入健保及無居留證
・公費COVID-19疫苗接種:免費
・注意事項:針對在臺無國籍弱勢幼兒,請主管機關或收容機關洽衛生局(所)協處提供公費接種服務
免費
2025/01/01 ~ 2026/12/31
原住民族身分證明文件(如戶籍名簿或戶口謄本)、孕婦健康手冊或診斷證明書、健保卡內具註記或持相關證明文件(罕見疾病患者)、健保卡內具註記或領有重大傷病證明紙卡(重大傷病患者)、執業登記醫事人員證書、勞健保投保資料或診所院長(或代理人)開立在職證明資料、志願服務紀錄冊、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證書、嬰兒出生證明文件、完成新生嬰兒登記之戶口名簿或足堪認定與被收養嬰兒有「先行共同生活」證明文件
電話:02-2395-9825(總機)、1922 或 0800-001922(防疫專線)|地址:100008 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
高風險慢性病人條件包含多種疾病門、住診紀錄,或經醫師評估符合。醫事及衛生防疫相關人員的範圍非常廣泛,包含多種職業類別。醫療院所非醫事人員中的庶務人員,若為外包人力,需洽公司確認承攬工作之單位是否單獨或跨多家醫院提供服務,以避免重複申請,醫院並應確認承攬廠商提供之冊列人員確實符合接種條件。
資料來源:https://www.cdc.gov.tw/Category/Page/2Fx-68M6m7mn8dDmLi_Sw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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