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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政府原住民急難救助

綜合津貼 新竹市

【主辦單位】

新竹市政府民政處

【內容簡介】

・新竹市政府民政處提供原住民急難救助,旨在協助設籍新竹市且具原住民身分者,在遭遇親人死亡、重傷病、重大災害或生活困境時,能獲得及時的經濟援助。補助項目包含死亡救助、醫療補助、重大災難救助及生活扶助,依不同事由及申請人是否為家庭生計負擔者,提供 10,000 元至 50,000 元不等的補助。申請人需在事件發生後一定期限內(死亡、醫療、生活扶助為 3 個月內;重大災害為 3 日內)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向新竹市政府民政處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具有原住民身分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罹患重傷病、住院 3 天以上,導致失去工作達 1 個月以上,所需費用非其本人或扶養義務人所能負擔;因風災、水災、火災、震災、旱災、寒害、疫災、職業災害、山難、空難、海難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認定之重大災害;婦女因重病、失業;或因夫死亡、失蹤、因案服刑、失業需救助者或遭受家庭暴力、惡意遺棄、性侵害者;未婚懷孕分娩、從事不良行業自願轉業尚未就業,維持最低生活費用標準者;滿 60 歲(含)以上,不符合社政單位救助要件,而無人扶養或遭子女遺棄且未受公私立救助機構收容者;18 歲(含)以下之兒童少年,因父母之一方死亡、失蹤、離異、傷重、服刑、失業而無力扶養,或遭虐待、遺棄、押賣及其他因侵權濫用而請受託親友收容,生活仍無法得以保障者
・死亡救助:負擔家計者死亡,最高補助 20,000 元
・死亡救助:非負擔家計者死亡,最高補助 10,000 元
・醫療補助:負擔家計者,最高補助 20,000 元
・醫療補助:非負擔家計者,最高補助 10,000 元
・重大災害補助:死亡、失蹤致生活陷於困境者,最高補助 50,000 元
・重大災害補助:受重傷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最高補助 30,000 元
・重大災害補助:雖無人傷亡卻致家庭生計陷於困境者,最高補助 10,000 元
・生活扶助:最高補助 10,000 元
・申請方式:洽新竹市政府民政處
・注意事項:死亡救助、醫療補助及生活扶助事項,應於事件發生後 3 個月內提出申請;重大災害救助事件,應於事件發生後 3 日內提出申請

【金額/折扣】

最高50,000元

【應備文件】

戶口名簿影本、村里長證明或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證明正本(擇一)、死亡證明書正本、住院證明書或疾病診斷書、醫療收據或繳費單或醫療費用明細證明單正本(擇一)、重大災害證明、相關證明文件(死亡、失蹤證明書或住院醫療診斷書等)、相關證明文件或由權責機關出具之證明文件、新竹市原住民急難救助申請表

【聯絡方式】

電話:03-5216121|地址:300191新竹市中正路120號|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8:00 ~ 12:00,13:00 ~ 17:00

資料來源:https://dep-civil.hccg.gov.tw/ch/home.jsp?id=147&parentpath=0,8,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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