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推動不法藥物檢舉獎金制度,鼓勵民眾舉發偽藥、劣藥、禁藥或未經核准製造、輸入的不良醫療器材。只要檢舉內容經查緝機關緝獲,舉發人即可依情節輕重獲得獎金。獎金點數由各地方衛生主管機關訂定,中央主管機關在必要時也會提供補助,旨在透過民眾參與,共同打擊不法藥物,維護國人用藥安全。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舉發偽藥、劣藥、禁藥、不良醫療器材或未經核准製造或輸入之醫療器材者;舉發內容經查緝機關緝獲者
・不可申請:同時符合本細則或其他法令規定給予獎勵者,不得重複給獎
・舉發製造或輸入偽藥、禁藥或未經核准製造或輸入醫療器材者:四至十點獎金
・舉發以批發方式轉售 (讓) 偽藥、禁藥或未經核准製造或輸入醫療器材者:二至五點獎金
・舉發零售、運送、儲 (寄) 藏、牙保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偽藥、禁藥或未經核准製造或輸入醫療器材者:二至三點獎金
・舉發製造、輸入、販賣劣藥或不良醫療器材者:二至三點獎金
・每點獎金數額由直轄市或縣 (市) 衛生主管機關視情況訂定
・申請方式:透過「1919全國食安專線」或「為民服務信箱」檢舉,或向各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舉發
・注意事項:對於舉發人或協助緝獲者之姓名,應嚴予保密,不得洩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