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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地政處詐欺被害人訴訟費及執行費暫免繳納

財經金融 臺南市

【主辦單位】

嘉義市政府地政處

【內容簡介】

・嘉義市政府地政處發布一項重要資訊,旨在協助詐欺案件的受害者。根據「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54條第1項規定,詐欺被害人在提起訴訟或上訴請求損害賠償時,可以暫時免除繳納相關的訴訟費用及執行費用。這項措施的目的是減輕詐欺受害者的經濟負擔,確保他們在追求法律權益的過程中,不會因為高昂的訴訟成本而卻步。此福利適用於所有符合條件的詐欺被害人,提供實質的財務支援,讓受害者能更順利地透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詐欺被害人;提起訴訟或上訴請求損害賠償者
・訴訟費:暫免繳納
・執行費:暫免繳納
・申請方式:依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54條第1項規定辦理

【聯絡方式】

電話:(05)225-4321|地址:60006嘉義市東區中山路199號|服務時間:周一至周五8:00 ~ 12:00;13:30 ~ 17:30

【注意事項】

實際申請流程及所需文件未於頁面中詳述,需參考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54條第1項規定。

資料來源:https://eland.chiayi.gov.tw/#base-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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