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政府城市行銷處與新竹振道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合作,無償提供新竹市有線電視公用頻道,供民眾、政府機關、學校及團體播送具公益、藝文、社教性質的節目。申請者需填寫申請書、節目授權書,並檢附節目帶,於指定播出日期 20 日前提出申請。節目內容需符合相關法令,不得涉及商業、政治或圖利私人,且單一節目長度以 2 小時為上限,每週總時數以 7 小時為限。申請者可透過線上表單下載、親洽或郵寄方式辦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民眾、政府機關、學校及團體;播送具公益、藝文、社教性質節目;節目內容不得涉及商業、政治或圖利私人;節目內容需符合我國有線廣播電視法、著作權法等相關法令規定;需自行備妥欲播送之節目帶,並載明節目內容、託播人、著作權人、長度等書面資料;涉及版權需主動提供合法播送之權利證明文件
・不可申請:節目內容有違反相關法令之虞,或不符合公益、藝文、社教性質;播送有擬參選人參加,且由政府出資、製作或贊助之節目或廣告;播送由政府出資、製作或贊助以擬參選人為題材之節目或廣告;播送受政府委託為置入性行銷之節目;播送受政府委託但未揭露政府出資、製作、贊助或補助訊息之節目;播送商業廣告
・公用頻道免費使用:節目內容長度以 2 小時為上限,30 分鐘為基礎
・公用頻道免費使用:同一申請使用者一週內以 7 小時為限
・公用頻道免費使用:同一日內連續使用者不得超過 3 小時(無人登記使用或為配合其他法令需要者不在此限)
・申請方式:書面申請,可上網下載相關表單,或親至新竹振道有線電視節目新聞部辦理。郵寄請以掛號方式及附掛號回郵信封寄至「300 新竹市中華路三段 126 號 B1 公用頻道小組」收
・注意事項:本公司應於接受申請 10 日內審查。同一時段申請者眾,得由本公司依「先申請、先審核、先播出」原則性調整。節目播出後由本公司保管 15 日,供新竹市政府公關與新聞科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