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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嘉義市政府補助學前及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交通費

交通移動 嘉義市

【主辦單位】

嘉義市政府

【內容簡介】

・嘉義市政府提供學前及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交通費補助,旨在減輕設籍嘉義市且經鑑定安置於市內國民中小學或幼兒園的身心障礙學生家庭負擔。符合資格的學生,每人每天可獲 25 元補助,每月最高 500 元,每學年共計 4,500 元。申請人需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向就讀學校或幼兒園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即可領取。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嘉義市;領有身心障礙證明;經嘉義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輔會)鑑定安置於嘉義市國民中小學或幼兒園(不含在家教育學生)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領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證明;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身心障礙學生,須檢具申請日期前一年內由身心障礙鑑定醫院開立身心障礙相關科別門、住診四次就醫紀錄及無法自行上下學之診斷證明書
・不可申請:已搭乘學校/幼兒園提供之交通車;無特殊理由卻不搭乘學校/幼兒園提供之交通車
・交通費補助:每人每天 25 元,每月以 20 日計,計 500 元
・交通費補助:每學年第一學期核發 5 個月(9 月 ~ 翌年 1 月),第二學期核發 4 個月(3 月 ~ 6 月),一年共 4,500 元
・申請方式:向就讀國民中小學或幼兒園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應實質審查,如有審查不實除應負法律責任外,並將議處及追繳溢領金額。若學生或幼兒於當月份轉學,應依實際情形辦理交通費之補發或繳回。

【金額/折扣】

最高4,500元

【期間】

申請:每年上學期於 9/20 以前,下學期於 3/10 以前;活動:每年第一學期 9 月 ~ 翌年 1 月,第二學期 3 月 ~ 6 月

【應備文件】

申請表(如附件一)、身心障礙證明(影本即可)、申請日期前一年內由身心障礙鑑定醫院開立身心障礙相關科別門、住診四次就醫紀錄及無法自行上下學之診斷證明書、學校/幼兒園提供書面說明(若因特殊理由無法搭乘學校交通車)

【注意事項】

本要點將於 2026/03/16 廢止/停止適用。文案未提供具體承辦單位聯絡電話或地址。

資料來源:https://law.chiayi.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153#lawmen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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