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提供學前及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交通費補助,旨在減輕身心障礙學生家庭的交通負擔。設籍嘉義市並就讀當地學校或幼兒園的身心障礙學生,若符合特定資格,每月可獲得 500 元的交通費補助,以每人每天 25 元、每月 20 日計算。申請資格包含領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證明,或在申請日期前一年內有四次就醫紀錄並經診斷無法自行上下學,或因特殊理由無法搭乘學校交通車者。學生需透過就讀的學校或幼兒園提出申請。此補助將於 2026/03/16 廢止。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學前及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設籍嘉義市;就讀嘉義市學校或幼兒園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領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證明;申請日期前一年內由身心障礙鑑定醫院開立身心障礙相關科別門、住診四次就醫紀錄及無法自行上下學之診斷證明書;學校或幼兒園提供交通車,因特殊理由無法搭乘者
・學前及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交通費補助:每人每天 25 元,每月以 20 日計共 500 元
・申請方式:透過就讀學校或幼兒園提出申請
・重要時間點:本要點將於 2026/03/16 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