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為減輕學前及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家庭的交通負擔,提供交通費補助。設籍嘉義市的身心障礙學生,若符合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證明、或一年內有四次就醫紀錄且無法自行上下學、或因特殊理由無法搭乘學校交通車等條件之一,即可透過就讀的學校或幼兒園提出申請。每位學生每天可獲補助 25 元,每月以 20 日計算,最高可領取 500 元,依實際就學月份核發。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領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證明;申請日期前一年內由身心障礙鑑定醫院開立身心障礙相關科別門、住診四次就醫紀錄及無法自行上下學之診斷證明書;學校/幼兒園提供交通車,因特殊理由無法搭乘者
・身心障礙學生交通費補助:每人每天 25 元,每月以 20 日計共 500 元,依實際就學月份申請
・申請方式:透過就讀的學校或幼兒園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本補助依據之法規將於 2026/03/16 廢止/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