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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嘉義市青年創業及中小企業貸款

財經金融 嘉義市

【主辦單位】

嘉義市政府

【內容簡介】

・嘉義市政府為活絡地方經濟並促進產業發展,特別推出青年創業及中小企業貸款信用保證方案。本貸款分為兩類:第一類針對設籍嘉義市、年齡介於20至45歲且事業登記未滿五年的青年創業者,最高可貸 100 萬元;第二類則適用於在嘉義市登記且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的企業,最高可貸 200 萬元。貸款資金可用於購置廠房、營業場所、機器設備或作為營運週轉金。申請者需完成事業計畫書並檢附相關文件向嘉義市政府提出申請,經審查通過後,再向合作銀行辦理貸款。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申請人設籍嘉義市,年齡在 20 歲至 45 歲之中華民國國民,所營事業於嘉義市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或有限合夥登記未超過 5 年,且符合行政院核定之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二條所定基準,並於三年內(自申請日往前起算)參與政府創業輔導相關課程至少 12 小時,且所營事業行業不含金融業、保險業及特殊娛樂業;申請人設籍嘉義市,年齡在 20 歲至 45 歲之中華民國國民,所營事業於嘉義市僅辦理稅籍登記未超過 5 年,並符合商業登記法第五條第一項各款之規定,且於三年內(自申請日往前起算)參與政府創業輔導相關課程至少 12 小時,且所營事業行業不含金融業、保險業及特殊娛樂業;於嘉義市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或有限合夥登記之中小企業,符合行政院核定之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且所營事業行業不含金融業、保險業及特殊娛樂業
・不可申請:經向台灣票據交換所查詢其使用之票據受拒絕往來處分,或知悉其退票尚未清償註記之張數已達應受拒絕往來處分之標準者;經向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查詢或徵授信過程中知悉其有債務本金逾期未清償、未依約定分期攤還已超過一個月、應繳利息未繳付而延滯期間已超過三個月或有信用卡消費款項未繳納,遭發卡銀行強制停卡等情形(但逾欠債務或卡債已清償者,不在此限)
・第一類貸款:最高 1,000,000 元
・第二類貸款:最高 2,000,000 元
・貸款期限:最長 7 年(含寬限期 6 個月)
・信用保證成數:95 %
・貸款用途:購置廠房、營業場所、機器設備或作為營運週轉金
・申請方式:申請者須完成事業計畫書後,向嘉義市政府提出申請,經審查通過並獲核定通知書後,於三個月內向承貸銀行辦理貸款
・注意事項:同一申請案以一次為限;貸款利息以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年息 1.45 % 機動計息為上限;還款方式為每月繳付本息一次,除寬限期外,依年金法按月平均攤還本息;當本貸款信用保證融資總金額達 2 億元,或逾期保證餘額加計先行交付備償款項餘額達 4,000 萬元,本府即停止辦理本貸款;申請人屬第三點第一項第一款第二目者,其信用保證融資總金額達本府所提供資金半數金額之五倍,或逾期保證餘額加計先行交付備償款項餘額達本府所提供資金半數金額,本府即停止辦理該類對象之本貸款信用保證

【金額/折扣】

最高2,000,000元

【應備文件】

本貸款申請表正本一份、稅籍登記證明、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或有限合夥登記證明文件一份、切結書正本一份、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第二類則以負責人或代表人提出)、事業計畫書正本一份、申請人及所營事業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綜合信用報告一份(近一個月)(第二類則以負責人或代表人提出)、三年內參與政府創業輔導相關之課程證明文件一份(設立超過 5 年以上者免附)、其他經本府指定之必要證明文件、購置廠房、營業場所者:不動產權狀影本、買賣合約書相關謄本及照片各一份、購置機器設備者:購置機器設備相關證明文件(例如:估價單)

【注意事項】

申請期間和活動期間未明確列出起訖日期。頁面提供的聯絡電話和地址為嘉義市政府法制科,非本貸款專屬聯絡方式。附件包含申請表、切結書、事業計畫書範本。

資料來源:https://law.chiayi.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478#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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