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
・嘉義市政府為鼓勵並培訓績優運動選手,特別設立培訓獎助金。這項補助旨在提升嘉義市的競技運動實力與成績,對象為設籍嘉義市一年以上,並在國內外重要賽事中取得優異成績或國家代表隊選手權的運動選手。獎助金依選手的賽事層級、個人或團體項目而異,每月最高可達 15,000 元,或一次性最高 70,000 元,補助期間最長可達 24 個月。符合資格的選手或其所屬體育會、學校,應在賽事結束或取得選手權後三個月內,備妥相關文件向嘉義市政府教育處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申請日前已連續設籍嘉義市一年以上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代表國家參加奧林匹克運動會或亞洲運動會獲得前三名;代表國家參加身心障礙帕拉林匹克運動會、聽障達福林匹克運動會或亞洲帕拉運動會獲得前三名;代表本市參加全國運動會獲得前三名;代表本市學校參加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獲得前三名;取得奧林匹克運動會、亞洲運動會、身心障礙帕拉林匹克運動會、聽障達福林匹克運動會或亞洲帕拉運動會國家代表隊選手權;參加本市運動會社會組獲得第一名,且達全國運動會參賽標準或經本市代表隊選拔要點審查合格者
・不可申請: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式申請補助或檢具之申請資料有虛偽、隱匿等不實情事;違反第七點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自申請當日至補助期間屆滿日止持續設籍於本市、不得拒絕代表本市出賽、不得無正當理由停止運動訓練);違反第七點第四款規定,並經中央體育主管機關或運動賽會主辦單位予以禁賽處分確定;其他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情事;受補助選手有前項情形之一者,得限制其三年內不得申請本補助
・代表國家參加奧林匹克運動會、亞洲運動會、身心障礙帕拉林匹克運動會、聽障達福林匹克運動會或亞洲帕拉運動會獲得前三名(個人項目):每人每月 15,000 元,補助 24 個月
・代表國家參加奧林匹克運動會、亞洲運動會、身心障礙帕拉林匹克運動會、聽障達福林匹克運動會或亞洲帕拉運動會獲得前三名(團體項目及各項接力賽):按競賽規程規定之報名人數,每人每月 10,000 元,補助 24 個月
・代表本市參加全國運動會獲得前三名(個人項目第一名):每人每月 12,000 元,補助 24 個月
・代表本市參加全國運動會獲得前三名(個人項目第二名):每人每月 4,000 元,補助 24 個月
・代表本市參加全國運動會獲得前三名(個人項目第三名):每人每月 2,000 元,補助 24 個月
・代表本市參加全國運動會獲得前三名(團體項目及各項接力賽第一名):每人每月 8,000 元,依計算方式核發,補助 24 個月
・代表本市參加全國運動會獲得前三名(團體項目及各項接力賽第二名):每人每月 2,000 元,依計算方式核發,補助 24 個月
・代表本市參加全國運動會獲得前三名(團體項目及各項接力賽第三名):每人每月 1,000 元,依計算方式核發,補助 24 個月
・代表本市學校參加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獲得前三名(個人項目第一名):每人每月 6,000 元,補助 12 個月
・代表本市學校參加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獲得前三名(個人項目第二名):每人每月 2,000 元,補助 12 個月
・代表本市學校參加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獲得前三名(個人項目第三名):每人每月 1,000 元,補助 12 個月
・代表本市學校參加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獲得前三名(團體項目及各項接力賽第一名):每人每月 4,000 元,依計算方式核發,補助 12 個月
・代表本市學校參加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獲得前三名(團體項目及各項接力賽第二名):每人每月 1,000 元,依計算方式核發,補助 12 個月
・代表本市學校參加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獲得前三名(團體項目及各項接力賽第三名):每人每月 500 元,依計算方式核發,補助 12 個月
・取得奧林匹克運動會、亞洲運動會、身心障礙帕拉林匹克運動會、聽障達福林匹克運動會或亞洲帕拉運動會國家代表隊選手權(個人項目):每人 70,000 元
・取得奧林匹克運動會、亞洲運動會、身心障礙帕拉林匹克運動會、聽障達福林匹克運動會或亞洲帕拉運動會國家代表隊選手權(團體項目及各項接力賽):按競賽規程規定之報名人數,每人 50,000 元
・參加本市運動會社會組獲得第一名,且達全國運動會參賽標準或經本市代表隊選拔要點審查合格者(個人項目第一名):每人 12,000 元
・參加本市運動會社會組獲得第一名,且達全國運動會參賽標準或經本市代表隊選拔要點審查合格者(團體項目第一名):每人 6,000 元,依計算方式核發
・申請方式:書面向嘉義市政府教育處提出申請
・獎助金發給期間,係自賽會末日之次月起算;每年補助人數依全國運動會各競賽種類技術手冊訂定之註冊人數為上限(針對參加本市運動會社會組獲得第一名者);補助期間選手獲得更佳競賽成績者,得再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調整之並補發其差額;選手應持續設籍於本市、不得拒絕代表本市出賽、不得無正當理由停止運動訓練、不得違反運動禁藥規定或違背運動員精神;同一選手同時符合本獎助金二項以上申請資格者,以申請一項為限,惟獲得奧林匹克運動會、亞洲運動會、身心障礙帕拉林匹克運動會、聽障達福林匹克運動會或亞洲帕拉運動會國家代表隊選手權者不在此限;所需經費由嘉義市政府教育處年度相關預算支應,必要時得視經費狀況調整或停辦
最高70,000元
選手申請當月之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得省略)、運動競賽成績證明或相關資格證明、培訓計畫書(附件 1-1)、選手本人之金融機構存簿封面影本、授權書(附件 3)、領據(附件 4)、培訓計畫書(附件 1-2)(第二階段獎助金申請)、變更申請書(附件 2)(變更申請)
地址:嘉義市中山路 199 號
申請期間和活動期間為浮動式,依賽事結束或選手權取得日期計算,無固定日曆日期。文案中提供的電話 05-2254321#711 為法制科電話,非教育處承辦此獎助金的直接聯絡電話。
資料來源:https://law.chiayi.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708#lawmen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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