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政府勞工及青年處
・新竹市政府勞工及青年處為協助設籍並居住新竹市六個月以上、年齡介於 18 至 65 歲的身心障礙者創業,提供創業貸款利息貼補。此補助旨在減輕創業者的資金壓力,鼓勵身心障礙者自力更生。符合資格的申請人,其創業貸款最高可達 1,000,000 元,並可獲得最長 7 年的利息貼補,貼補基準為臺灣銀行基本放款利率的 80 %。申請人需先向新竹市政府勞工及青年處提交創業計畫書等文件,經審核通過後自行向銀行辦理貸款,取得貸款證明後再申請利息貼補。每年 1 月及 7 月需檢附利息繳交收據及申請書表,以持續領取貼補。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並居住新竹市六個月以上,且領有新竹市政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年齡介於 18 歲至 65 歲之間;具工作能力及創業意願;創業未滿一年,或已營業但需轉型
・不可申請:曾接受中央或地方機關創業性貸款或接受扶助身心障礙者自力更生獎助者(但於 2001/01/01 前申辦新竹市身心障礙者創業貸款且已還清者除外)
・創業貸款利息貼補:最長 7 年
・貸款金額:每人最高 1,000,000 元
・利息貼補計算基準:按臺灣銀行每年 1 月及 7 月第一個營業日基本放款利率 80 % 計算
・申請次數:以 1 次為限
・合夥共同創業限制:同一事業申請者不得超過 3 人,且申請人共同出資應佔合夥總額 1/2 以上
・申請方式:向新竹市政府勞工及青年處提出申請。經審核符合資格者,應於 3 個月內自行向銀行辦理貸款。取得貸款行庫同意創業貸款之證明後,再向新竹市政府申請利息貼補。
・重要時間點:每年 1 月及 7 月提出利息貼補申請
・注意事項:申請利息貼補之貸款金額,以申請 1 次為限。合夥共同創業且均符合本辦法規定者,得同時申請。但同一事業申請者不得超過 3 人,並應於營利事業登記證上之組織登記為合夥型態,且申請人共同出資應佔合夥總額 1/2 以上。申請貸款利息貼補所經營之行業,稅籍應設於本市及依法應辦理營業登記(執業許可證)。貸款未還清前,非報經本府核准,不得變更營業項目或轉讓。本府得派員訪視經營行業,如發現經營不善、與創業計畫不符、轉讓或違反公序良俗等情事者,得終止貼補。曾接受公私立職業訓練機構或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技藝訓練領有結業證書或參加技能檢定領有合格證書者,優先貼補。
1,000,000元
創業計畫書 (2 份)、戶口名簿影本 (2 份)、身心障礙證明影本 (2 份)、營利事業登記證、公司執照或開(執)業許可證影本(合夥人需加附合夥契約)、轉型前後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已營業需轉型者)、貸款行庫同意創業貸款之證明、申請書表、繳交利息之收據正本(每年 1 月及 7 月申請利息貼補時檢附)
文案未列出明確的申請期間或活動期間,僅說明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2025/08/08)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