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政府為鼓勵設籍新竹市的 15 歲至 64 歲身心障礙者,提供參加職業訓練或國家公職考試補習的費用補助。申請職業訓練者於取得結訓證書後,最高可獲 10,000 元補助;申請國家公職考試補習者於確實參加公職考試後,最高可獲 40,000 元補助。申請人需自行報名政府立案的訓練或補習課程,並於報名前或考試完畢後一個月內,備妥相關文件向新竹市政府勞工及青年處提出申請,經審核符合資格者將發函通知辦理請款。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新竹市;年滿 15 歲至 64 歲;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不可申請:曾接受國家公職考試補習補助;曾獲得中央或地方政府身心障礙者創業貸款、自力更生等相關補助者
・職業訓練補助:最高 10,000 元,以實際繳交費用補助,每人每 2 年限申請 1 次
・國家公職考試補習補助:最高 40,000 元,以實際繳交費用補助,每人限申請 1 次
・申請方式:向新竹市政府勞工及青年處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申請人須先行繳交學費;虛報不實者需繳回原補助金額且不再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