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政府
・新竹市政府為鼓勵設籍新竹市的 15 歲至 64 歲身心障礙者,提供參加職業訓練或國家公職考試補習的費用補助。申請職業訓練者於取得結訓證書後,最高可獲 10,000 元補助;申請國家公職考試補習者於確實參加公職考試後,最高可獲 40,000 元補助。申請人需自行報名政府立案的訓練或補習課程,並於報名前或考試完畢後一個月內,備妥相關文件向新竹市政府勞工及青年處提出申請,經審核符合資格者將發函通知辦理請款。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新竹市;年滿 15 歲至 64 歲;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不可申請:曾接受國家公職考試補習補助;曾獲得中央或地方政府身心障礙者創業貸款、自力更生等相關補助者
・職業訓練補助:最高 10,000 元,以實際繳交費用補助,每人每 2 年限申請 1 次
・國家公職考試補習補助:最高 40,000 元,以實際繳交費用補助,每人限申請 1 次
・申請方式:向新竹市政府勞工及青年處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申請人須先行繳交學費;虛報不實者需繳回原補助金額且不再補助
最高40,000元
申請書及切結書、身心障礙證明影本、戶籍謄本影本(申請日當月)或新式戶口名簿、申請人銀行帳戶存摺封面影本、領據(於同意補助後填寫)、職業訓練課程報名繳費單正本及影本、職業訓練課程上課出缺席紀錄證明(缺席時數不得逾上課總時數十分之一)、職業訓練課程結訓證書正本(查驗後退還)及影本、國家公職考試補習(面授、視訊班)報名繳費單正本及影本、上課證影本、國家公職考試補習(面授、視訊班)上課出缺席紀錄證明(缺席時數不得逾上課總時數五分之一)、國家公職考試補習(面授、視訊班、函授班)准考證到考證明正本(查驗後退還)及影本、國家公職考試補習(函授班)補習班教材繳費單正本及影本
申請期間及活動期間文案未列出明確日期,僅說明申請流程中的相對時間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