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政府為鼓勵設籍該市的 15 至 64 歲身心障礙者提升就業能力,提供職業訓練及國家公職考試補習費用補助。申請人可選擇參加政府立案機構的職業訓練課程,最高可獲 10,000 元補助;或報名國家公職考試補習課程並實際參加考試,最高可獲 40,000 元補助。每人限申請其中一項。申請者需先繳交學費,並於課程結束或考試完畢後,備妥相關���明文件向新竹市政府勞工及青年處辦理請款。此計畫旨在協助身心障礙者培養專業技能,增加擔任公職或轉業的機會,進而穩定就業並提升工作保障。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新竹市;年滿 15 歲至 64 歲;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不可申請:曾接受國家公職考試補習補助者;曾獲得中央或地方政府身心障礙者創業貸款、自力更生等相關補助者
・職業訓練補助:最高 10,000 元,以實際繳交費用補助
・國家公職考試補習補助:最高 40,000 元,以實際繳交費用補助
・每人限申請補助 1 項
・申請方式:申請人須自行報名參加政府立案之職訓機構、學校、補習班等所開設之課程。職業訓練課程需於報名前備妥申請文件向新竹市政府勞工及青年處提出申請,並於訓練課程結束後 1 個月內辦理請款。國家公職考試補習課程需於報名後 1 年內參加考試,並自考試完畢日起 1 個月內備妥申請文件向新竹市政府勞工及青年處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職業訓練每人每 2 年限申請 1 次。國家公職考試補習每人限申請 1 次。申請者如有虛報不實,除應繳回原補助金額,爾後將不再補助本計畫之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