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為鼓勵通用計程車駕駛人服務乘坐輪椅乘客,提供營運獎勵金。本獎勵金發給對象為與交通局簽訂契約的計程車客運服務業、計程車客運業或駕駛人,且其通用計程車已加入預約整合系統,並於當月載運乘坐輪椅乘客達 50 趟次以上。符合資格者,每月 15 日前需透過預約系統完成線上申請,並依通知提交書面申請表。獎勵金依當月載運趟次區分,未達 65 趟者每趟補助 50 元;達 65 趟者可選擇每趟 50 元或依停留服務時間及空駛里程計算補助額度。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與新北市政府交通局簽訂通用計程車隊經營管理行政契約之計程車客運服務業、計程車客運業或駕駛人;經新北市政府交通局依補助要點公開徵求或招募,或符合補助要點規定之本市通用計程車業者或駕駛人;營運之通用計程車已加入預約整合系統,且當月份營運趟次有紀錄可稽;營運之通用計程車當月載運乘坐輪椅乘客達 50 趟基本趟次
・不可申請:申請日期逾規定期限;申請要件不符;書面申請表未簽名、填寫名目不符,或檢附文件不齊、模糊不清無法審核,經通知限期補正,逾期仍未補正者;申請文件有不實或造假;其他不符合本作業要點或補助要點規定之情形;該趟次已申請其他中央補助款或受政府委辦經費支應
・當月載運乘坐輪椅乘客未達 65 趟目標趟次者:每趟次補助 50 元
・當月載運乘坐輪椅乘客達 65 趟目標趟次者:每趟次補助 50 元
・當月載運乘坐輪椅乘客達 65 趟目標趟次者:每趟次以停留服務時間及空駛里程計算補助額度(停留服務時間依本市公告計程車運價之計時費率換算為 15 分鐘金額;空駛里程依本市公告計程車運價續程費率換算為補助里程金額,以 10 公里為限)
・申請方式:線上申請(預約系統)及書面申請
・注意事項:如發現有造假不實、已獲其他相同性質補助或違反其他法令者,交通局得書面限期追繳營運獎勵金,逾期未繳回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最高50元
每月 15 日前
書面申請表
資料來源:https://web.law.ntpc.gov.tw/DownloadNews.ashx?msgid=7373&fileid=11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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