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體育局
・新北市政府體育局為鼓勵設籍新北市的體育團體、教練及個人,持續培訓優秀運動選手並提升競技實力,特別訂定本獎助金發給要點。本獎助金旨在獎勵在國內外重要體育賽事中表現優異的選手、指導教練,以及推動體育發展的合法立案體育團體。獎助項目涵蓋多種賽事層級,從國際正式賽事、全國運動會、全民運動會、全國身心障礙運動會,到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及本市舉辦的各項賽事。獎助金額依賽事等級、名次、個人或團體項目而異,最高可達數十萬元,並設有菁英獎助金及破紀錄獎金。符合特定資格的申請者,需檢附最近一屆賽事證明文件向體育局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設籍本市一年以上,經遴選為正式國家代表隊選手,且參加國光體育獎章及獎助學金頒發辦法所列之國際正式賽事,並獲核定國光體育獎章及獎助學金者;經遴選為正式國家代表隊教練,於該次申請案件有指導本市選手之事實,且參加有功教練獎勵辦法所列之國際正式賽事,並獲核定獎金者;設籍本市一年以上,經遴選為正式國家代表隊選手,且參加績優身心障礙運動選手及其教練獎勵辦法所列之國際正式賽事,並獲核定獎金者;經遴選為正式國家代表隊選手之指導教練,且參加績優身心障礙運動選手及其教練獎勵辦法所列之國際正式賽事,並獲核定獎金者;代表本市參加全國運動會獲前三名之選手;代表本市參加全民運動會獲前三名之選手;代表本市參加全國身心障礙運動會獲前六名之選手;代表本市參加全國運動會、全民運動會獲前三名選手之指導教練;指導本市參加全國運動會及全民運動會獲團體錦標前三名並經合法登記立案之體育團體;設籍本市一年以上,參加亞洲運動會及奧林匹克運動會正式比賽種類職業賽事獲得優秀成績之選手;設籍本市一年以上,最近一年內參加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不含示範種類)或運動部聯賽總決賽(最優級或甲組)獲前三名之本市中等以下學校及其選手;最近一年內參加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不含示範種類)或運動部聯賽總決賽(最優級或甲組)獲前三名之本市中等以下學校選手之指導教練;設籍本市一年以上,最近一年內參加經運動部核定亞、奧運承認種類之升學輔導指定盃賽(最優級或甲組)總決賽,獲團體或個人前三名之本市中等以下學校及其選手;最近一年內參加經運動部核定亞、奧運承認種類之升學輔導指定盃賽(最優級或甲組)總決賽,獲團體或個人前三名之本市中等以下學校選手之指導教練;本市各公私立小學最近一年內參加中央體育業務主管機關核准辦理亞、奧運承認種類且經本局核定給獎之運動錦標賽(最優級或甲組)總決賽,獲團體或個人前三名之指導教練;設籍本市一年以上,參加本市中等學校運動會、本市小學運動會,獲個人單項成績排序最優或第一名之選手;設籍本市一年以上,參加本局每學年辦理亞、奧運承認種類之單項運動錦標賽(最優級組)且參賽學校至少六所以上,獲第一名或破紀錄之學校;參加其他賽事成績優異,並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之個人、教練或團體
・國光體育獎章及獎助學金獲獎者(選手、教練、身心障礙選手及教練):依中央主管機關核定獎金之 10 %
・全國運動會選手個人項目獎助金:第一名 300,000 元,第二名 150,000 元,第三名 120,000 元
・全國運動會選手田徑男女混合運動、男女馬拉松、男女游泳馬拉松、競技及韻律體操個人全能等項目獎助金:第一名 450,000 元,第二名 225,000 元,第三名 180,000 元
・全國運動會選手團體賽(成隊)獎助金:依獲頒獎狀人數及名次計算,詳見要點規定
・全國運動會選手菁英獎助金(連續獲得第一名):個人項目 320,000 元起,每次加發 20,000 元;團體賽 320,000 元起,每次加發 20,000 元,並依獲頒獎狀選手人數每增加一人加發 50,000 元
・全國運動會選手破全國紀錄獎助金:100,000 元
・全國運動會選手破大會紀錄獎助金:50,000 元
・全民運動會選手個人項目獎助金:第一名 150,000 元,第二名 90,000 元,第三名 60,000 元
・全民運動會選手運動舞蹈全能項目獎助金:第一名 210,000 元,第二名 135,000 元,第三名 90,000 元
・全民運動會選手團體賽(成隊)獎助金:依實際獲獎名次比照個人項目獎助金額起算,並依下場人數每增加一人加發三分之一
・全民運動會選手菁英獎助金(連續獲得第一名):個人項目 170,000 元起,每次加發 20,000 元;團體賽 170,000 元起,每次加發 20,000 元,並依下場人數每增加一人加發 10,000 元
・全民運動會選手破全國紀錄獎助金:100,000 元
・全民運動會選手破大會紀錄獎助金:50,000 元
・全國身心障礙運動會選手個人項目獎助金:第一名 90,000 元,第二名 45,000 元,第三名 30,000 元,第四名 12,000 元,第五名 9,000 元,第六名 6,000 元
・全國身心障礙運動會選手團體賽(成隊)獎助金:依實際獲獎名次比照個人項目獎助金額起算,並依下場人數每增加一人加發三分之一
・全國身心障礙運動會選手菁英獎助金(連續獲得第一名):個人項目 100,000 元起,每次加發 10,000 元;團體賽 100,000 元起,每次加發 10,000 元,並依下場人數每增加一人加發 10,000 元
・全國身心障礙運動會選手破全國紀錄獎助金:30,000 元
・全國身心障礙運動會選手破大會紀錄獎助金:10,000 元
・全國運動會、全民運動會指導教練個人項目獎助金:按選手體育獎助金額度三分之一發給
・全國運動會、全民運動會指導教練團體賽(成隊)獎助金:按選手個人體育獎助金額度二分之一發給,並依下場人數每增加一人加發:第一名 30,000 元,第二名 10,000 元,第三名 5,000 元
・全國運動會、全民運動會指導教練卓越獎助金(指導同一個人或團體連續獲得第一名):依選手所獲菁英獎助金 25 %發給
・全國身心障礙運動會指導教練個人項目獎助金:按選手體育獎助金額度三分之一發給
・全國身心障礙運動會指導教練團體賽(成隊)獎助金:按選手個人體育獎助金額度二分之一發給,並依下場人數每增加一人加發:第一名 10,000 元,第二名 5,000 元,第三名 1,000 元,第四名 800 元,第五名 600 元,第六名 400 元
・全國身心障礙運動會指導教練卓越獎助金(指導同一個人或團體連續獲得第一名):依選手所獲菁英獎助金 25 %發給
・體育團體參加全國運動會、全民運動會種類獎牌排序成績獲全國前三名獎助金:第一名 200,000 元,第二名 120,000 元,第三名 80,000 元
・體育團體參加全國運動會、全民運動會縣市總排名獲前三名獎助金:總統獎 1,500,000 元,副總統獎 1,200,000 元,院長獎 800,000 元
・體育團體參加全國運動會種類總成績連續獲得第一名(第四次、第五次):增為 600,000 元
・體育團體參加全國運動會種類總成績連續獲得第一名(第六次):增為 1,200,000 元(最高)
・亞洲運動會及奧林匹克運動會正式比賽種類職業賽事獲獎選手獎助金:依獲獎賽事獎金 5 %額度內補助
・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或運動部聯賽總決賽獲獎選手個人項目獎助金:第一名 40,000 元,第二名 20,000 元,第三名 10,000 元
・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或運動部聯賽總決賽獲獎選手團體賽(成隊)獎助金:依實際獲獎名次比照個人項目獎助金,以獲頒獎狀選手人數計算
・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或運動部聯賽總決賽獲獎教練獎助金:以選手個人或團體賽(成隊)獎助金總額二分之一核發
・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或運動部聯賽總決賽獲獎學校獎助金:以選手個人或團體賽(成隊)獎助金總額二分之一核發
・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或運動部聯賽總決賽獲獎選手破全國紀錄獎助金:100,000 元
・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或運動部聯賽總決賽獲獎選手破大會紀錄獎助金:50,000 元
・升學輔導指定盃賽總決賽獲獎選手個人項目獎助金:第一名 20,000 元,第二名 10,000 元,第三名 5,000 元
・升學輔導指定盃賽總決賽獲獎選手團體賽(成隊)獎助金:依實際獲獎名次比照個人項目獎助金,以獲頒獎狀選手人數計算
・升學輔導指定盃賽總決賽獲獎教練獎助金:以選手個人或團體賽(成隊)獎助金總額二分之一核發
・升學輔導指定盃賽總決賽獲獎學校獎助金:以選手個人或團體賽(成隊)獎助金總額二分之一核發
・小學運動錦標賽獲獎指導教練個人項目獎助金:第一名 5,000 元,第二名 2,000 元,第三名 1,000 元
・小學運動錦標賽獲獎指導教練團體賽(成隊)獎助金:依實際獲獎名次比照指導個人項目獎助金,以獲頒獎狀選手人數計算,教練限一人
・本市中等學校運動會、本市小學運動會、本局單項運動錦標賽獲獎選手個人項目獎助金:2,000 元
・本市中等學校運動會、本市小學運動會、本局單項運動錦標賽獲獎選手團體賽(成隊)獎助金:每位選手 2,000 元
・學校獎助金限用於訓練所需消耗性器材、醫護保險、課業輔導、行政管理及參賽與移地訓練等項目,其中行政管理費不得逾 20 %
・申請方式:向新北市政府體育局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獎助金發放種類依當年度各運動會競賽規程公告之競賽種類發給,並由競賽規程或技術手冊規定認定個人項目及團體賽(成隊)項目;未能認定者,三人以上之運動項目以團體賽(成隊)項目認定
最高1,500,000元
最近一屆賽事證明文件
文案為獎助金發給要點,未列出明確申請期間及活動期間,申請應為常態性受理。獎助金項目及對象條件極為複雜且細緻,已盡力依文案分條列出,部分計算方式需參閱要點原文。
資料來源:https://web.law.ntpc.gov.tw/DownloadNews.ashx?msgid=7380&fileid=11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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